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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留学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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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绿卡

  1、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澳际教育介绍,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一1学生身份转为H一1B受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部分持F一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后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2、J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一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3、L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I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一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l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一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靠推荐信的作用。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自离境时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5、通过投资移民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澳际性

  不管投资是在什么地域范围,合格投资者和他们的家属可以生活工作在美国的任何地方或是美国以外。

  无论是商务性质还是个人私事,美国永久居民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均可以自由地进出美国而无需额外的签证。

  没有年龄、商业培训和投资经验的要求,合格的投资者也不必英语流利。

  作为美国永久居民,合格投资者和他们的家属将获得更良好的教育机会并享有更多的好处,比如以本州居民身份的花费进入美国州立大学。

  两年之后,合格投资者和家属有“条件”的绿卡可以转成正式绿卡。

  五年之后,只要满足所有移民的要求,合格投资者和他们的家属更将可成功获取美国公民资格。

  成为美国公民

  入美国国籍,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六个条件:

  1、以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居住超过5年以上。

  申请入籍者,必须证明,提出申请之前已取得永久居民资格满5年。如该申请人的配偶为美国公民,只须满3年即可。在这段5年的期间内,申请人应实际住在美国境内30个月以上。如果申请人离境超过1年以上者,这段期间应从回美之日重新起算,过去住在美国的期间,不算在内。

  在5年居住期要求内,申请人可以短期离并美国外出,但是

  ①申请人不可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年或1年以上,因为这样会中断你的居留记录,也就是说,须重新建立居留记录,从这次返回美国的时候起重新计算;

  ②申请人在此5年内,在美国境外居留时间的总计须30个月以下,对于公民配偶申请人此境外居留时间综合要求为18个月以下;

  ③申请人在上述的5年居住期内,离开美国6个月以上、1年以下时,须递交证件,说明他在此期间并末中断在美国的居留。

  如果是结婚移民申请入籍,美国公民的配偶在保持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之后,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以取得归化,但配偶必须是已有3年以上的公民身份。

  2、年满18岁

  如果是16岁以下,归化有两种可能:①父母有一方为美国公民、本人已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已经在美国,当外籍的父亲或母亲申请归化时,他即自动取得美国公民权;②倘若父母均为外国籍,当父母归化成美国公民时,他也同时取得公民权。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归化入籍。

  3、品行端正

  申请人在申请归化所需的15年居留期间,必须品行端正。凡是杀人犯、习惯性酗酒者、一夫多妻者、卖淫、吸毒、赌徒以及与其他罪犯有牵连者等等,均可视为行为不检而禁止归化申请。

  4、最低英语水平。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须具备读、听、说、写的初步能力,掌握相当于小学程度日常用语的英语短句。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考查英语的实际表达能力。此种试题公开,由政府印刷,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口试时未能合格,一年以内还有二次补考机会。

  申请人若满50岁,并已取得美国合法居留身份20年以上,或满55岁,并已取得美国合法居留身份15年以上,则公民测验可用其母语通行,可以免试英语。但他们必须了解美国历史及政府结构,考试时可通过翻译对答。

  5、愿意宣誓效忠美国,并宣布放弃对原属国家的一切效忠行为。

  申请公民身份者,必须放弃原有国籍,同时,须放弃效忠他国与任何外国的职衔,并且保证遵守美国的宪法与法律。

  6、了解普通的美国历史、政府结构及宪法。

  主要是对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和权力,美国宪法原则以及重要修正案内容有所了解。

  符合以上条件的永久居民都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但必须亲自表明此愿望,亲自提出申请,并出席面谈,办妥入籍手续,入籍申请没有次数限制,因条件不符而受到拒绝,也不会留下任何不良记录。

  一般而言,不符合移民条件的外籍人士,不能获准归化为美国公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况:

  1)不愿放弃原有国籍;

  2)没有通过美国移民局为转换移民身份进行的英语考试,并在两次补考中也未能通过的;

  3)在美国的5年合法居留期间有不良表现的,如卖淫、重婚及习惯性的酗酒,吸毒行为等;

  4)在美国有刑事犯罪行为和妨碍风化罪行的;

  5)违反美国移民法而受过处罚的;

  6)对美国历史与宪法原则丝毫不了解的;

  7)入境前或入境后为获利而鼓动、怂恿、协助其他人非法进入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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