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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移民签证代号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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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非移民签证代号详细解读
 

  签证代号是什么意思?
 

  有些国家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根据申请签证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种不同的字母代号标明在所签发的签证上。这种字母代号就是签证代号。
 

  目前使用签证代号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简介如下:
 

  (1) 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 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 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 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 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 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 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 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 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 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 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 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 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 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 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 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 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 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 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 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20) 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
 

  A-1签证发给外国政府驻美的外交人员,他们即使拥有社会安全号码也不可为雇主国工作

  B-1签证是一种业务考察签证,持该种签证的外国商人可以在美国从事与他们本国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这些商人不可从美国的任何来源领取酬劳。
 

  B-2签证发给来美观光的外国人,B-2签证持有人在美最多只能停留6个月。美国政府最近实施的签证豁免计划,允许某些国家的国民免签证进入美国,不过他们必须符合美国的规定,并且计划在美停留90天以内。
 

  C-1签证是一种过境签证,持该签证的旅客经由美国转赴其他国家。C-1签证不是一般的签证,持有人绝不可在美国工作。
 

  D-1签证发给飞机机员和船员等。D-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不可工作或改变身份,在美只能停留29天。
 

  E签证是在美外资公司的重要签证项目。E签证事实上是一种没有限期的签证。持有人第一次可获5年的签证,以后延期也很容澳际请。E签证持有人每入境美国一次即可获得1年的停留时间,所以他们有可能永远不必再申请签证。
 

  E-1签证发给在自己国家和美国之间从事实质贸易的公司和个人。
 

  E-2签证则发给在美国的企业中投下相当资本的外国人。E签证只发给与美国订有贸易和投资协定国家的国民。
 

  F-1学生签证发给来美国在获认可的学术性学校读书的外国学生。F-1签证持有人通常在读书期间是不准工作的。F-1学生毕业后可由就读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推荐申请工作实习。工作实习不能超过12个月。F-1学生在毕业前也有6个月的工作实习机会,不过不管是在毕业前或毕业后实习,全部工作实习时间只有12个。"麦当劳法律"是在麦当劳速食店游说之下通过的法案,该法允许美国公司雇用外国学生每周工作20小时,不过先决条件是他们必须曾经公开招募美国人工作,并且在60天内找不到适当的美国人或任该工作。学生毕业后仍可继续持F-1签证的好处是,雇主可以立即雇用外国学生工作,不须经过移民局的申请手续。不过,学生就任的工作有限制,一定要与他们的主修科目有关。
 

  G签证发给在联合国之类国际组织工作的职员。G签证持有人不可在他们组织之外的地方工作,除非经过移民局的许可。
 

  H-1a签证发给来美担任短期注册护士的外国人。
 

  H-1b签证发给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H-1b签证的申请必须经过劳工部的批准,再向移民局递表。雇主必须根据递表时期所获得的最详实资料,付给外国雇员比该职位所应得到的酬劳更高或是相当的酬。
 

  H-1b签证的时限包括延期在内,不能超过6年。1990年移民法规定每年获得H-1b签证的外国人不能超过六万五千人。
 

  H-2a签证发给从事短期或季节工作的农工。这些人必须在自己国家拥有住所,而且不拟放弃这个住所。
 

  H-2b签证发给在美国从事其他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雇主必须在找不到适当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担任这些工作的情形下,才能雇用外国人。
 

  H-3签证为在美接受训练,并且不从事任何生产性工作的外国人所持有。这种训练计划必须在课堂型态的环境中进行,或是在职训练,或是学习,或是观察。申请者可以考虑自己的背景、学位和薪水等因素决定是否利用H-3签证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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