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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育部留服中心挂户口和档案政策(适用于北京)

刚刚更新 编辑: 英国 浏览次数:811 移动端
这类帖子看了很多都是几年前的,今天自己去留服的网站转了一圈,有所收获,分享一下。 一,户口 申请将户口临时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北京籍生源; 2.本科(含)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已获得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 4.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的人员。 5. 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含)之前办理完毕存放手续。 首先,非京高校集体户口不可以挂去留服, 第二,如果你的港校给的都是con offer,是不符合这里的“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条件的。 所以,基本上户口还是迁回原籍的,具体操作咨询各校就业办。 二,档案 档案存放常见问题: 档案有两种操作,第一个是回家乡的人才市场,每年交钱,有的地方好像本地人前两年免费,这个请各自查阅。 第二个就是放在北京的留学生服务中心,今年开始免保管费了。 10、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答:不能。根据中总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11、出国留学档案若没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是否可以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 答:可以办理,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与档案存放在何处无关。 12、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攻读学位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答:可以存放。 另外现在档案存在留服已经不需要720元保管费了: 关于存档续费手续的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档案保管费,续费日期已经超过2014年12月31日或按上述事例已经自动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之后的存档人员,不再办理续费手续。 ===================更新存档案流程 三,存档所需文件: 留学人员完成注册个人账户,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用户查看自己的状态为“未受理”时,无须等待审核,请直接前来我处提交如下材料: (1)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2)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一份;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须提交国(境)外院校有效期内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前往留学国家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一份;(因为学生签基本7、8月才能下来,这一项需不需要我正在邮件询问留服,待跟进) (4)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 1、请申请存档人员备齐上述材料前来办理; 2、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书在上面那个链接里可以下载,我这边传不了附件,下次更新的时候补上。】 3、档案保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存档人员档案保管费。 我处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 档案转至我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机要邮寄:由国家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我处机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邮编:100083 (2)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我处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0 特别提示: * 请本人记住用户名、密码及安全邮箱,以备日后查看存档状态时使用; * 请本人妥善保管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办理档案转出时交至我处; * 长期存档人员在办理此项手续时须本人或被委托人持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前来办理,不受理邮寄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我处),须交回有关材料并办理退存登记,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之后会更新一块关于档案放在家里人才市场和留服的利弊分析,还没整理好,近期会更~

原帖作者:iam547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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