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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种类介绍及案例分享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207 移动端
美国法律涵尽生活的各方面,现仅就移民、入籍、和非移民签证等法律作一概要的介绍。凡是要到美国观光、应聘、或留学者都得经过美国政府的许可,并取得当地美国领事馆的签证。

  入境签证分两大类:

  ①允许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

  ②仅供临时停留或过境的非移民签证。

  第一类: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

  合法入境美国的移民签证,经核准后,可取得外国侨民证,即一般所谓的绿卡。

  持有绿卡者可以在美国永久居留。在未归化前,除了不被赋予选举与被选举及担任公职的权利外,几乎与美国公民平等,不受限制。

  受配额限制之移民签证的种类与优先顺序

  美国现行的移民法规,没有人种与国家的差别待遇,除了美国公民之近亲与移民法第一○一条中的特殊移民的签证没有名额限制外,全世界每年有廿七万人可以拿到美国的移民签证,东半球不得超过十七万人,西半球不得超过十二万人。美国政府为了公平起见,规定每一独立国家每年之移民配额不得超过二万人,任何殖民地或外国之附属地区除了特殊移民外,其移民配额每年不得超过六百人,同时新移民法第二○二条规定每一个国家所得之二万移民配额,应按如下比例分配:

  第一优先:不超过总额的20%,其签证对象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指年龄超过廿岁者),未用完之数额转配给第二优先申请人。
  
  第二优先:不超过总额的20%,其签证对象为拥有永久居留权者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不超过总额的10%,其签证对象为专门职业人才或科学、艺术上特殊能力、将使美国的经济、文化与福利能有广大受益者。

  第四优先:不超过总额的10%,可享用前三项优先未用完之配额,其对象为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与子女。

  第五优先:不超过总额的24%,并可享用前四项优先未用完的配额,其对象为年满廿一岁之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与子女。

  第六优先:不超过总额的10%,其对象为美国短缺之特殊职业技工(须经美国劳工局认可)。

  第七优先:不得超过总额的6%,其对象为因种族、宗教以及政见之不同遭受到压迫或有被迫害之虞而逃难他国的难民,或者因逃避天灾地变,无法回原居地生活者。

  除了七种优先配额移民签证外,还有一种非优先配额移民签证,可享用以上七种优先签证未用之配额,凡符合移民申请条件者可登记排队等候。近年来由于前七种优先签证的配额不敷使用,此类移民签证一直处无配额状态。

  不受配额限制的移民签证

  除上节的配额限制移民签证外,美国尚有很多种不受配额人数限制的移民签证,符合下列资格的申请人只要美国移民局或海外领事官员提出请求,经认可就能拿到签证。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二十一岁以上之美国公民的父母。

  (3)婚姻关系嫁予外国人而丧失其原来之美国籍的妇女。

  (4)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因在美国的同盟国服役而丧失其原有美国籍者。

  (5)美国政府认可之宗教的牧师或僧侣。

  (6)在美国出生年满廿岁者。

  第二类:临时停留或过境的非移民签证

  通常由美国领事馆签发签证,期限视个人的条件,由三个月到四年不等,不过,这限期是指该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并不意味你将被允许在美国停留期限,例如拿到四年的签证,仅表示你在四年内可凭该签证出入美国国境,至于停留期,则由入境机场的移民局官员视个人来美国的目的予以核定。该期限另外注明在一张叫做194的表格上,一般的观光期限是一个星期到六个月。留学生或多国公司之海外业务员的期限是一年。在该允许期限到期前两周,如果有延期的需要时,可以提出理由向停留所在地的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请。留学生或海外业务的延期申请必需附上学校或者公司证明文件,每次申请费用是$10,申请次数不拘。

  A1、A2、A3外交及公务人员签证

  A1:发给外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包括大使、部长、外交官员或领事馆官员,以及其家属。

  A2:发给职位较低的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的家属。

  A3:发给外国政府官员(持A1,A2者)的私人员工及其家属。

  B1、B2商务、观光或探亲签证

  B1是短期的商务访问签证

  B2是短期的观光客及探亲签证,持这两种答证者,不允许在美国境内就业工作。

  C1、C2、C3过境旅客签证

  C1:发给计划过境美国到其他国家的旅客,即这种旅客只是通过美国并没有停留的打算。

  C2:发给过境前往联合国总部的人。

  C3:发给外国政府官员及其家人,或私人雇员过境美国之用。

  D类航务人员签证

  D类签证是发给飞往美国之国际航线的机员,或船公司的船员。原则上持用这类签证者,不准在美国从事商务、观光或探亲等活动。这类签证通常是由美国政府认可之航空公司,或船公司代其职员提出申请。  

  E1、E2条约商人与条约投资人签证

  E1、发给"条约商人",即由外国公司派到其美国分公司或办公处之职员的签证。

  E2、发给"条约投资人",即一般所谓的商业投资签证。

  这里所谓的条约,是指美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所订的通商条约,因此E1,E2的申请人的国家必须与美国订有通商条约。

  F1、F2留学生及其配偶与年幼子女签证

  F1:发给外国留学生留学签证。

  F2:发给外国留学生的配偶及其年幼子女的陪读签证。
  
  G1、G2、G3、G4、G5 国际组织员工及其眷属签证

  G类签证,是发给某些国际组织的官员或雇员,另外外国政府委派到这些组织的代表及其眷属或私人雇员也包括在这一类。

  美国政府批准的此类国际组织有联合国总部,联合国文化教育与科学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会、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协会、国际民航组织等三十余个组织。

  H1、H2、H3短期工作人员签证

  H类签证是准许在美国从事短期工作的签证。

  H1:发给具有特殊技能的短期工作者,如艺术家、技术家、演艺人员、学者、厨师等。

  H2:发给前往美国从事季节性劳动的工人,申请虽不须具有卓越的能力,但必须由雇主向劳工局取得证明、证实无法请到美国公民担任这类工作,不致危害到美国劳工的工作与薪资。

  H3:发给前往美国接受技能训练的实习生。
  
  K1、K2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及其子女的签证

  K1: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

  K2:发给取得K1签证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时须出示其与K1签证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L1、L2 跨国企业之职员及其眷属签证

  L1:发给外国之跨国企业派驻在美国的职员。申请时需由公司提出请求,取得L1签证者之配偶与子女可同时取得L2签证。

  我们常接触到的是留学签证和B类的访问签证:

  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 (B-1,B-2)

  要获得赴美国的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旅游或短期商务活动,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有短期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根据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214条(b)款,如果申请人不能推翻对其移民倾向的假设,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签发签证。
申请这两种签证的必备材料如下:

  B-1签证:

  B-1签证签发给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客户洽谈业务。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B1申请人应出示其拟在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文件,包括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表明访美目的和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

  B-2签证:

  B-2签证签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治病、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申请人需要出示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或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

  学生签证 (F-1,M-1签证)

  为获得赴美留学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

  1). 他们唯一的目的(不仅是首要的)是学习;
 
  2). 他们有能力并计划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
 
  3). 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
 
  4). 他们有不可分离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计划的学业后离开美国。
 
  5).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无条件地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学校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I-20表和录取通知。所有F1、M1申请人必须出示其录取学校所发的有效的I-20表。

  6).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科目及成绩)、TOEFL成绩单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GRE、GMAT等。

  7).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完成学业后有归国计划。他们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他们可以表明中国需要他们在美国所学的这一领域。通常来自中国名牌学校的学生在回国後可找到好的工作。

  致F,M和J类学生或交换学者签证持有人: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规定,F,M和J类的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在学校开学或项目开始前的三十天之内才允许进入美国。F和M类的开学日期以I-20表上的日期为准。J类以DS-2019表上的日期为准。请仔细拟定到访美国的日程安排。

  下面我与大家分享几个关于美国留学签证的案例,希望会对有申请美国签证意向的同学有所帮助。

  澳际案例一:收入证明被调查时出错,如何顺利通过签证?

  申请美国拉湾大学MBA专业的刘同学,在签证过程中都非常顺利,最后签证官留下了学生父母的收入证明。但是,在两周后的收入证明电话调查中,沈阳使馆往学生父亲所在单位进行电话调查时却出了问题。因为接电话的并不是学生父亲所在部门的领导,而是办公室的一个小职员,他在情急之下找到了另外一个部门的领导,结果这个部门的领导对学生父亲所在的部门完全不了解,回答问题的时候一塌糊涂,和收入证明上的信息出入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联系了接电话的部门负责人,让他给使馆回复一个电话,把情况说明白,向使馆解释清楚。最后幸运的是,使馆耐心的听完了该负责人的解释,两周后将护照和签证一并邮寄给了学生手里。

  澳际案例二:有移民申请背景,如何一次通过学生签证?

  2009年毕业,目前在某外企工作的张同学,在2004年的时候全家申请了移民,正在候审,但是他想赴美国留学要办理F1学生签证,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给予了全方位的攻略。首先鼓励学生在签证官免签如实作答,说明之前申请过全家移民,但自己并不是主申请人;其次,我们针对学习的空窗期制定了一份目的明确的学习计划;最后,我们将学生立体包装,包括家庭担保金、父母的工作背景、大学成绩单等都一一展示给面试官。

  最后经过我们的努力,签证官现场做了认真细致的考虑,最终给予通过。

  澳际案例三:5次美国拒签史,第6次毅然通过

  高中毕业的王同学,自己申请的美国学校,自己准备的签证,完全DIY,在美国读了半年语言之后,自己又申请了加州某学校,成功转学,但是这次签证却遇到了两次被拒的大麻烦。后来经过我们仔细审查材料,终于发现了问题的出处,学生的学习成绩中有两个F,我们分析签证官一定怀疑该生的学习能力。找到了症结,我们着力突破,找到了合理的解释,使签证官相信该生到美国去的目的就是读书。

  终于在学生拒签了5次之后,第6次签证顺利通过。

供稿人:澳际美国部签证顾问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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