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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博士SJD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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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S.J.D.或J.S.D.全程为Doctor of Juris Science,中文译为法学博士,与我国的法学博士学位基本相同。

  具有LL.M.学位的法学研究生,如果希望在某一专门法律领域有更深的研究,或者其职业目标是成为法学院的高级教员,可以在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后申请继续攻读S.J.D.法学博士学位。

  S.J.D.的学制一般为3年,第一年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题研究和理论学习,第二、三学年参加法律实务工作,在实践中加强对所研究课题的理解、认识,最终在毕业前撰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不少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就是一部法学著作)。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具有法学硕士学位者,达到学校英语学习要求 (一般为“托福”成绩)和学术能力要求(即发表论文或学术著作的数量、质量)的,都可以获得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录取。同样,法学博士阶段的奖学金也较难申 请,但特别优秀者(“托福”高分者和拥有大量学术出版物的人)总能获得丰厚的学业资助。

  美国是一个很实际的国家,所以鲜有本国的J.D.、LL.M.再攻读S.J.D.的,大多数毕业生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成为执业律师(美国律师的平均年薪为8万美元,而最优秀法学教授的收入也比这个数字少得多)。所以S.J.D.中很多都是外国的专家学者。

  美国开设SJD的法学院数量并不是很多,一般都是实力非常强大的法学院才会开设。下面是一些对于SJD招收有特殊要求的美国法学院。

  Harvard: 主要招收本校LLM

  Chicago: 只招本校LLM

  UYale: 只招本校LLM

  Berkeley: 倾向于本校LLM

  Michigan: 只招收本校LLM

  UVA:只招收本校LLM

  VUCLA:JD或LLM

  Stanford: 只招收本校SPILS

  Bloomington: 常常招本校LLM

  Vanderbilt: 没有SJD,但有PhD in Law and Economics: 只招JD

(澳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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