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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禁令:求亲友分拆汇款将列“黑名单”,移民留学买房更难了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255 移动端

  人在美国,移民留学买房,为了规避中国政府对每人每年年汇款不能超过5万美元的限制,通常的做法是充分发挥“蚂蚁搬家”的精神,求亲友帮忙,借用他们的身份证以及外汇额度用不同人的名义汇款到美国。不过这条路很可能以后走不通了。

  2016年1月,中国外汇管理局将严格执行“分拆汇款”的禁令,并设下 “黑名单”,违规者将不能享受两年合计10万美元换汇额度。

  有评论说此举,原本是外汇局应对人民币下跌,堵塞积极寻求转移的国内大额资金。但如今一旦严格执行,可能会误伤海外留学生、或有买房、移民或投资等需要大额境外资金的人群。

  现象:大额汇款困难重重

  据外媒报道,有投资移民律师透露,自己的客户上周将33万元人民币转入亲戚帐户,但亲戚在银行换汇后,却被柜台工作人员告知不能汇出境内,原因是“这笔钱几天前才到帐,换汇后又要立刻汇出,很明显是代人换汇。”

  同时,也有业界人士观察到,以往中国内地客户申请投资移民,或为海外升学的子女缴交学费时,本来银行办理汇款手续所需时间只需约几个星期,但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所需时间增加至1至2个月,部分更有“被弹回”的情况出现。

  另外,广州丶深圳等地投资移民公司表示,今年1月以来大额汇款麻烦多多,资金“出境”困难重重,任何新的应对途径也几乎一一被堵死。种种迹象似乎在表明,禁令已经在严格执行。

  解读:什么是“蚂蚁搬家”分拆换汇?

  1.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个人或机构;

  2.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

  3. 同一个人将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

  将被认为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蚂蚁搬家”,违规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取消两年合计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谁最可能进黑名单?

  其实,早在去年九月开始,外汇局就重申“个人不得规避限额管理”。如果有5个以上不同的个人分别购汇,再将外汇转给同一个境外帐户,所有参与者均会列为“关注名单”。

  12月31日,外汇局进一步明确,一旦进入“关注名单”,两年内需要“交易额”证明方可办理换汇。

  据业内人士分析,尽管外汇局称个人旅游丶留学换汇受到较小影响。以澳洲留学为例,每年几万澳币的学费丶生活费在5万美金的限额内都可以搞定,影响最大的还是投资丶买房一族,现在要想把大量的人民币汇出来难度明显加大了。

  中国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通过分拆等方式来规避外管局总额限 制的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是上海丶广东等地隐秘的丶违法违规的资本外逃严重。严控个人分拆结售汇,一方面是为防范异常外汇通过个人渠道流出,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中国经济整体稳定。

  入了黑名单就不能汇款?

  尽管外汇局经常项目司司长杜鹏解释,“关注名单”不等于“黑名单”。纳入银行“关注名单”的个人,外汇局不会暂停其外汇交易和汇款,只是列入两年内不可享受 “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 汇业务”的范围。对于个人真实、合法、合理的需求,即使被列入了“关注名单”,仍可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在银行柜台上办理。但如果通过分拆汇出等方式,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外汇局将依法依规跟踪查处并予以处罚。

  但律师指出,外汇局的提出需要“交易额证明方的办理换汇”的要求,实际上意味着取消该公民原本的每年5万美元换汇额度,故业内称为“黑名单”。

  最新“分拆汇款”的禁令

  小编在外汇局的官网查到,在去年年底,外汇局特别下发针对分拆汇款的禁令。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人结汇、购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一)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见附件1)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二)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银行应配合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及相关机构的核查,并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推送相关信息之日起的20天内,反馈个人结汇资金去向、购汇资金来源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四、外汇局、银行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外汇局业务网

  银行外部机构接入网

  

  外汇局、银行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出现全国性系统故障时,外汇局、银行应当按照《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3)启动应急措施,保证个人外汇业务顺利、及时办理。

  六、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汇款业务项下的结售汇业务、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等办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综合自加西周末,外汇局网站,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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