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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技术移民申请事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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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技术移民申请事项。对于移民美国申请者来说,美国技术移民不是陌生的,美国技术移民,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技术移民申请条件:

  1. 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 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 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若以经理名义申请,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申请人若以高级主管名义申请,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美国EB1-C技术移民申请程序: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最长有效期为7年)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在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5.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美国EB1-C技术移民申请优势:

  此项目较投资移民(EB-5)而言,有如下优势:

  1)启动资金少,且资金来源审核不严;

  2)资金安全性好,可控,安心;

  3)子公司运营满一年可递交正式绿卡申请,无需临时绿卡过渡。

  以上就是美国技术移民申请事项相关知识,虽然美国技术移民申请条件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对那些符合条件的人士EB-1C不失为一种得到绿卡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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