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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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1学生的“校外打工(off-campus employment)”受联邦法8CFR214.2(f)(9)(ii)(A)所规范。一般来说,“校外打工”是为了经济需求而就业,并不必要跟学生在学校的学业相关。 F-1学生是指持有美国F-1留学生签证的学生。
一、何时可以“校外打工”?
F-1学生获准入境是为了进行学研。他们在入境之前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负担学习和生活的开销,所以不应预计自己会获准“校外打工”。只当,学生入学后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或者在国土安全部所规定的“紧急环境”之下,才会获准校外打工。
(一)“紧急环境”的意义
所谓“紧急环境”是指“特殊的学生救济”。但发生了会冲击非移民群体的巨大事件时,国土安全部部长会在“联邦记录通报(Federal Register)”上向国际学生顾问办公室发出特别通知,给予学生“特殊救济”。通知里会详细开列什么人属于遭受冲击的群体,以及获得特别救济的资格。国土安全部部长有权解除F-1学生打工所受到的任何限制。
(二)F-1学生基于“严重的经济困难”原因而申请校外打工的要领
校外打工是例外状况,所以属于个案的考量。学生必须证明,他遭遇到并非自己所能控制的预料之外的新状况,造成自己“严重的经济困难”。
1、新状况包括:
(1)失去助学金(Financial aid)或者失去校内打工的工作,但错不在学生;
(2)学费或生活开销大增;
(3)学生用于支付开支的货币的相对币值大跌;
(4)向学生提供资助者的财务状况发生预期之外的变化;
(5)接获医疗保险公司不付款的巨额医疗帐单,或者预料之外的其他巨额开支。
2、其他条件
(1)学生必须至少已在校就读一个学年,而且学业成绩良好,才可能获准校外打工。
(2)学生必须无法获得“校内打工”,或者“校内打工”的薪酬不足以支付学生的财务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去找大学的国际学生顾问(或外国学生顾问),提出申请要求,国际学生顾问若支持学生的申请,就会发给学生一份I-20表格。
(3)在国际学生顾问发给学生I-20表格之后的30天之内,学生必须填写一份I-765表格申请,并向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缴手续费。若申请获准,学生将会受到一份EAD卡,并开始校外打工。
(4)校外打工限时一年。假若学生需要继续“校外打工”,就需要重新申请。
(三)F-1学生基于“紧急的环境”原因而申请校外打工的要领
“紧急的环境”下申请校外打工的要领,决定于紧急的环境是什么,联邦“联邦记录通报”会因而作出相应的授权。学生遇到紧急的环境时,可以到美国公民于移民服务处的网站上查看校外打工的规定。
(四)国际学生顾问在支持学生“校外打工”之前会考虑的问题
(1)当学生要申请校外打工时,国际学生顾问首先核查大学里是否还有“校内打工”机会。若有机会,他不会建议学生申请校外打工,除非校内打工的薪酬不注足以满足学生的财务需要。
(2)学生校外打工要具备的条件
a、维持F-1学生身分满一学年;
b、学业成绩良好;
c、选足12学分的全勤学生;
d、证明打工不影响学生全勤上学并维持良好的学业;
e、证明学生的严重经济困难,是学生所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的环境造成的;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国际学生顾问才会建议F-1学生校外打工。
(五)“校外打工”跟在校外地点的“校内打工”的不同
校外打工需要由国土安全部作个案考量与批准。是否批准并不是基于学生挑选什么雇主而作出的决定。校内打工则是除了跨越边界上学的学生之外,所有F-1学生都可以申请的,不需要国土安全部核准。
二、校外打工的申请程序
(一)程序的启动.只要F-1学生要求国际学生顾问准许他“校外打工”,申请程序就由此启始。外国学生顾问在决定是否推荐申请之后,就会登记在 SEVIS上,并下载I-20表格,填写第一和第三页,交给学生。他并会帮助学生,确保申请表格I-765所需要的证据能够明确显示申请者的资格。
(二)当国际学生顾问把推荐学生申请校外打工的I-20交给学生之后,学生就得上联邦公民与移民局USCIS网站“
(三)公民与移民服务局若批准学生校外打工,就会寄给学生一份授权就业卡EAD(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 ),和一封把决定通知学生的信函。国际学生顾问能从SEVIS上看到批准的信息。
(四)若公民身分与移民服务处拒绝了学生的校外打工申请,就会致函学生,列举出拒绝批准的理由。学生可以要求同一处办公室,对于拒绝批准的决定重作考虑。但必须在限期届满之前提出。学生在提出重新审核(Motion to Reconsider)打工申请的要求时,须就可以支持其重审要求的所有新事实,作出说明。公民身分与移民服务处可能会规定学生,提交能证明新事实的书面保证或其他文件。学生在重审的动议里,必须据实证明原先拒绝校外打工的决定,是错误施用法律或移民政策之下作出的,而且要进一步证明,那决定是错误地基于当时档案里的证据而作出的。在公民身分与移民处的网站上,能找到有关如何提出重审动议的信息。
(五)申请费问题。如果学生负担不起申请费,可以要求免缴。
三、打工的工时与获授权打工的期限
1、当F-1学生的校外打工的申请仍在进行之中,不能迳自开始打工。
2、校外打工的工时:当大学开学上课期间,每周打工不得超过20小时。当大学放例假或寒暑假时可以打全工。
3、授权校外打工的有效期限,通常是一年。
4、如果学生正在校外打工之中,他获准打工的有效期限届满,那他就不能继续打工了。
5、F- 1学生应在其“授权就业卡(EAD;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失效之前6个月到90天之间,就开始向公民身分与移民处申请更新EAD卡。如果公民身分与移民处未在90天之内批准打工申请,也没拒绝申请,那么学生可以向该处申请“暂时打工授权(interim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6、如果学生在申请改变身分,他的校外打工仍可继续。条件是他的EAD仍然有效,而且学生仍然是F-1身分。假若学生申请转学,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他就能一直打工到正式转学的日期。但若逾期,他就不能在原校“校外打工”。如果转学生需要继续在校外打工,就必须向新的大学申请。他不能持原有的EAD而在新校 “校外打工”。新校的国际学生顾问办公室将审核转学生的经济和就学状况,向公民身分与移民处作出新的建议。学生将须提交新的I-765表格,附上证明文件和申请费。但这申请不须象首次申请那样等候一年时间了。学生必须维持其F-1身分,并维持良好的学业成绩。假若他未能“维持”F-1身分,他的校外打工许可就会自动失效。例如,校外打工的每周时数超过授权范围时,就违反了F-1身分所受的限制。
7、校外打工的F-1学生若到美国境外旅行,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而且学业成绩良好,那么他在返美之后仍能继续进行校外打工。
8、假若学生打工超过工时限制,或者超过了授权打工期限的话,将会带来很严重的结果。大学里的国际学生顾问会将此事报告“学生与交换访问人员信息系统(SEVIS)”。于是,学生在那系统里的记录将因未经批准的打工而被终止。
9、学生毕业之后,纵使EAD尚未失效,他也不能在校外打工。学生毕业之后EAD就不能用了。不过毕业生可以申请“可择性的学后实习(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立即咨询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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