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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温馨提示: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不必常住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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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移民局针对近期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回答。近期有不少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询问是否必须常住美国。针对这个问题,美国移民局给出了提示: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不必常住美国。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个规定。

  众所周知,美国投资移民是一个条件绿卡转化为永久绿卡的过程。如果您移民成功会先获得条件绿卡,这个阶段很多移民国家会要求移民申请者在本国居住,人们形象的把这称之为“移民监”,如加拿大要求五年内累计住满两年。而申请美国投资移民则可以不做移民监,按照美国的移民法,持有条件绿卡的移民申请人不得离开美国超过183天,也就是申请者只要隔一段时间登陆美国一次即可,对登陆后居住的时间则没有限制。

  在获得条件绿卡两年后,如果您所选择的移民项目达到移民局的要求,则申请人的条件绿卡可以转换为永久绿卡。持有美国的永久绿卡后移民可以享受到更多便利,不必每六个月登陆一次,但是如果您要长期离开美国则要受到限制。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长期离开美国不可行,移民专家表示,您可以通过申请回美证的方式实现。

  海外移民专家介绍,回美证是允许持有绿卡或有条件绿卡的移民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以后再返回美国时不需要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回美签证的一种文件。“如果绿卡持有者在离开美国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会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时间,那么,绿卡持有者就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申请了回美证您就可以长期离开美国了。”

  美国移民局此次给出的提示解决了很多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的疑问,在此建议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遇到问题及时与美国移民局联系,否则延误了申请后果不堪设想。随着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的增多,美国移民局也做好了准备,2012年美国投资移民拐点何时来临?我们在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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