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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儿童牛奶金,移民子女也有份

刚刚更新 编辑: 加拿大 浏览次数:211 移动端
      在加拿大,移民同加拿大公民一样可为子妇领取加拿大政府牛奶金贴金,儿童牛奶金将根据孩子的个数、孩子的年龄、家长的婚姻状况等条件来决定,申请儿牛奶金首先向加拿大联邦税务部申请,由联邦税务部确定你的申请人资格并发给你联邦的财政补助金,然后由省发给你儿童牛奶金。

    申请儿童福利的资格
 
    据《扬子晚报》报道,十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有权享有每月的政府牛奶金贴金。该款领取人是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是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纳税的加拿大居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
    2、符合联合国公约的难民;
    3、在加拿大居住十八个月以上的访问者或持有部长许可的人。
 
    儿童牛奶金将根据以下几个条件而定:
 
    1、孩子的个数;
    2、孩子的年龄;
    3、家长的婚姻状况或家庭情况;
    4、家庭净收入、家庭总收入;
    5、托儿费。
 
    儿童牛奶金的领取
 
    申请儿童牛奶金须首先向加拿大联邦税务部(Revenue Canada)申请,由联邦税务部确定你的申请人资格并发给你联邦的财政补助金,然后由省发给你儿童牛奶金。申请儿童牛奶金的表格可以打电话到税务局索取。
 
    低收人家庭(年总收入在 $20921以下者),就2008年来说,联邦的牛奶金最高可达每月$306.25元,魁省的牛奶金每月可达$260.08元,住在魁省牛奶金每月领取可达$566.33元。随着家庭年收入递增,儿童牛奶金的数额就会递减,家庭年收入在$54000以上者,就没有儿童牛奶金了。
 
    此外,残障儿童还可在领取上述牛奶金的同时再领取残障儿童金。此项金额2007年——2008年度是每人每月$219.22。残障儿童福利金须向省福利金管理局申请。
 
    由于儿童牛奶金的数额是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家庭收入来计算的,你上一年度必须向各省税务部申报所得税收入,就算你没有收入也要申报。
 
    如果你原来没有申请过儿童牛奶金,而后来再申请,最多只能补给过去十二个月的儿童牛奶金。
 
    如果你的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结婚、分居、离婚、同居,孩子或配偶亡故,就必须通知联邦税务部,以重新评估申请的资格,作出数额的调整。如果你分居90天以上,便可重新确定你的分居身份,增加儿童牛奶金数额。
    如果你本年度的收入大为下降,希望重新计算儿童牛奶金的数额,你可以提出重审要求以便在7月1日增领儿童牛奶金。
 
    如果你认为你所领取的儿童牛奶金数额不合理,你可以在90天内提出书面的重审要求。如果你对牛奶金的重审结果仍不满意,你还可以在60天内向社会事务委员会提出上诉。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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