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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枫叶卡申请须有加国自住地址

刚刚更新 编辑: 加拿大 浏览次数:161 移动端

  近日,加拿大移民部发出业务通告,加拿大移民如果要换发枫叶卡时,新卡只能寄到移民加拿大的申请人在加拿大当地的居所,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详细的信息如下:

移民部发出业务通告,换发枫叶卡时新卡只能寄到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居所,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世界日报资料照片)

  综合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联邦政府最澳际过了《加强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和换领枫叶卡的新规定。新规定对于不常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士保留枫叶卡,申请国籍,或保留国籍都有更严格的规定。受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不常在加拿大居住的移民和公民。

  新公民法实施 回流华裔恐失国籍

  加拿大联邦国会众议院已三读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法案规定,申请人将来必须声明并令入籍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拿大居住,才能获批准入籍。而入籍者若涉及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或故意隐瞒等获得了公民资格,只要部长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便可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

  而这意味着回流或长期在海外居住的华裔海外公民,如果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即便持有加拿大护照,将来也有可能将被以虚假陈述为理由而被取消加国国籍。联邦移民部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

  移民部新规:换枫叶卡须加拿大自住地址

  据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移民部从2012年5月起,永久居民换发枫叶卡(PR Card) 时无须亲自领卡,改为邮寄,但有人不在加拿大境内,于是使用移民顾问或亲友等第三方地址做为邮寄地址。移民部特别修订作业规范,除第一次申请枫叶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否则将影响换发,甚至有影响永久居民身分之虞。

  移民部实行的新措施是,只将新卡寄给申请人在境内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邮箱(P.O. Boxes)号码。只有第一次申请枫叶卡,即「第一阶段卡」(Phase I Card)的新移民,由于他们初抵加拿大,可能暂时没有永久居所,获允许他们以移民顾问或亲友地址做为新卡的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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