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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美国大使馆关于学生签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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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美国大使馆关于学生签证的规定

申请美国留学签证者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在到美国学校报到日期之前的 90 天之内 申请签证。如果申请者在报到日期之前的 90 天之前申请,使馆将不会受理。所有 F1、M1 申请人必须出示其录取学校所发的有效的 I-20 表。

为获得赴美留学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

他们唯一的目的(不仅是首要的的)是学习;

他们有能力并计划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

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

他们有不可分离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计划的学业后离开美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无条件地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学校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 I-20 表和录取通知。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科目及成绩)、TOEFL 成绩单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 GRE、GMAT 等。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完成学业后有归国计划。他们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他们可以表明中国需要他们在美国所学的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来自一流学校、归国后能竞争到一份很好的工作。

如有其它疑问, 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http://travel.state.gov/, 或与我们的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联系。从中国国内致电者请拨打电话 4008-872-333;从国外致电者请拨打电话 (86-21)3881-4611 (请注意国际长途电话费将由致电者完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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