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列表> 【新词新意】网购“后悔期”.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也该法出台20年后,首次进入实质性修改阶段。针对当今网购出现的种种问题,修正草案首次写入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请看《中国日报》的报道:
Online shoppers should be granted a seven-day cooling-offperiod, within which they would be able to get a rund, a draft amendment presented to thelegislature on Tuesday has proposed.
周四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网购消费者应享有七天的“后悔期”,在此期间,消费者有权退货。
Cooling-off period字面意思为“冷静期”,指消费者在购物之后的某个时间段内有权要求退货(return goods for a rund)或者取消交易(cancel a deal),所以也可称为购物“后悔期”。另外,cooling-off period也可以指离婚前双方的“冷静期”。
该草案还提出,网络经营者在交易结束后不再使用交易平台的,网购消费者(online shoppers)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e-trade platforms)索赔(ask for compensation),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该草案通过后将主要对商家对顾客式网店(business-to-consumer online store, B2C)及天猫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有约束作用,顾客对顾客式网店(consumer-to-consumer stores,C2C)因不在工商行政部门(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uthorities)登记备案而无法受到有效约束。
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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