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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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GMAT逻辑复习过程中,GMAT逻辑解题思路对于GMAT逻辑解题非常重要,但由于考生对于GMAT逻辑的不熟悉,往往造成对GMAT逻辑解题思路的不了解,为此澳际小编特收集整理了一些GMAT逻辑解题思路,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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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理及其结构 人类的思维是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形式抽象地反映对象世界。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而推理则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过程。判断与判断之间在真假方面是有联系的。判断与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是人们推理活动的根据。
二、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
如果将例(1) 或例(2) 这两个具体的推理内容抽出,就可以分别得到下面两个推理形式: 推理形式(1) : 如果p ,那么q 非q 所以,非p 推理形式(2) : S1是P S2是P S3是P S1、S2、S3都是S 所以,所有的S 是P 在推理形式(1) 中,我们用“p ”、“q ”这两个判断变项,分别代替两个具体判断;在推理形式(2) 中,我们用“S1”、“S2”、“S3”、“S ”与“P ”这些概念变项,分别代替五个具体概念。
三、推理的种类:演泽、归纳和类比
推理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1) 按照前提与结论之间推断关系性质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划分成两大类: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的前提必须蕴涵结论,即一个正确的演绎推理的前提如果是真的,则结论一定是真的,而非演绎推理则未必。
(2) 按照前提和结论一般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分为演绎、归纳和类比。
演绎是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到个别性的结论;归纳是由个别性的前提推到一般性的结论;类比是由个别性的前提推到个别性的结论。归纳和类比就是所说的非演绎推理。
前面的例(1) 是演绎推理,例(2) 则是归纳推理。 推理形式(1) 和推理形式(2) 有重要的区别。在推理形式(1) 中无论用任何具体判断代入“p ”与“q”,只要经过代入后的前提是真的,那么经过代入后的结论也必然是真的。
在推理形式(2) 中,对“S1”、“S2”、“S3”、“S ”与“P ”,我们用某些具体概念代入,结果,前提是真的,结论也是真的;但是,用另一些具体概念代入,结果,前提虽然是真的,结论却是假的。这也就是说,在推理形式(2) 中,经过代入以后,当前提是真的,结论只是或然地真。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推理形式(1) 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联系,而推理形式(2) 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有或然性联系。
以上就是对GMAT逻辑解题思路的总结,值得注意的是在GMAT逻辑解题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方面的运用各种GMAT逻辑解题思路,最后祝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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