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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T考试的写作公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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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AT写作的公理运用是GMAT作文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GMT考试的关键点。GMAT作文之所以不好拿高分就是因为考生在GMAT写作中往往需要用到逻辑推理以及自身的阅读水平,这是对考生一大考验。澳际小编在此为大家解读GMAT考试中的写作公理。

  1.在GMAT作文中通常使用的there be句型中,以下几种表达必定错。(1)there could be done sth.(2)there be  sth. done(3)there being +名词词组(4)there was sth. (抽象性表动作的名词),如there was a  transmission的表达不对。一般来说gmat中there be仅用于“某处有某物”,而此物是指一具体名词,如wolf,stone, star,而不是指抽象名词:如conversion,relation等。(其中done代表过去分词)

  2.在表示某人有某种能力做某事的意思,最佳答案的选择依据是,can do>be able to>has(have)ability to do> has(have)a capability of doing. . .(其中“>”指“优先于”,有can do就不用含有be able  to do的选项,在选项中不含有can do时,再找有be able to的选项,依此类推)。

  3.在GMAT考试的从句中,以下连接词或引导词值得特别注意:

  (1)which(或代词it)绝对不可指代前面的整个句子,而此用法在一般语法书中均是可以接受的;

  (2)because不可引导名词性从句;

  (3)宾语从句中引导词that一般不能省略;

  (4)if绝不可以引导名词性从句,如要表示“是否”,只能用whether引导;

  (5)对不作为介词宾语的事物做限定性修饰,只用that而不用which。而which仅用于引导对介宾进行修饰的限定性从句和引导非限定性从句。

  4.GMAT考试中出现的require、demand等表“建议,命令”意义的词之后的that从句,要求用虚拟语气动词,即动词原形,不加should。

  5.在GMAT写作中绝不可以单独使用this,these来指代前面出现的单数或复数名词,而绝对要通过换用其他人称代词,或重复前面出现的名词或者改变句子结构来避免这样非正式且模糊的指代。如sth.of this kind,like this/these等模糊表达均要用such+n.(n.即重复this, these所指代的对象)来取代,意为“这些. . .”。另外,在“such. . .that”结构中,such只修饰具体名词,而不修饰抽象名词(如rapidity,severity)。

  6.在GMAT写作中绝不可以单独使用that指代前面的单数或不可数名词,而一般是用that of + n.结合指代或换用其他表达方式。(it/they,one/ones,that/those指代的区别)

  7.当我们需要举例时,一律用such as结构,而不用like。

  8.在GMAT改错题中,ETS倾向于用主动语态而非用被动语态,也就是说,当用主动或用被动语态的选项在语法和句意上都无错误时,选择用主动语态表达的选项,即“主动优先原则”。

  9.在GMAT中,关于being的以下使用必错:(1)being +n.(2)being +adj.(3)as being +n./adj./v.-ing,因为在以上表达中,being属多余。

  10.当我们对一动宾结构进行替代时,不用do it,一律用do so。

  上述十点GMAT写作公理考生在GMAT作文的备战过程中需要额外关注,这些问题是历年考生在GMAT考试中作文部分犯下的错误,是惨痛的经验教训。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小编希望大家不要再去犯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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