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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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MAT作文考试备考中大家一定要了解在GMAT考试中那些拉低自己GMAT作文考试分数的罪行,下面澳际留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便是有关GMAT作文考试中影响大家取得GMAT作文高分的常见错误,希望大家了解一下。
首先,GMAT作文考试七宗罪是指
1 Argument题目中存在的逻辑漏洞或证据不足
同学们根据考试中常见的逻辑漏洞和考察方向把其总结为“七宗罪”方便GMAT作文考试的同学有针对性的进行反驳论述。通常GMAT作文七宗罪主要包括第一宗罪:无因果联系,第二宗罪:样本不足,第三宗罪:错误类比(横向)第四宗罪:时地全等(没有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第五宗罪:二者择一(非此即彼),第六宗罪:可疑调查,第七宗罪:结论无据(无根据假设)。
2无因果联系
是指作者给出的解释和得出的结论没有因果上的联系,或者是二者毫不相关。样本不足,是指给出的论据或例子不充分,不足以说明某个问题,不能支撑作者得出这样的结论。错误类比,即把毫不相关的两个事物拿来作比较,并由此得出一些结论。时地全等,主要是指没有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拿过去的事例和现在的作对比,并由此得出结论。二者择一,即限制了结论的范围,按照非此即彼的观点得出结论。可疑调查,指作者提供的证据是片面的或者是有限的,不能保证结论的顺利推出。最后,结论无据,是指得出的结论是毫无根据的,或者是前面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大家在考试的时候要尽量多的找出已给题目中的逻辑错误,并按照七宗罪的观点进行反驳论证,这样才能保证GMAT考试中作文得高分。
以上便是澳际留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GMAT作文考试拉低分数的七宗罪,希望大家在GMAT考试备考中了解一下,以便在以后的GMAT考试中再犯同样的错误,更多有关GMAT考试的小知识请关注澳际留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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