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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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难的语法考试”,这是很多考生给GMAT考试下的定义。之所以获得这一称号,主要是因为GMAT语法不同与以往任何考试中语法部分,它除了考查答案的正确性(Correctness),还考察句式表达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也就是说考试不仅要选正确的句子结构,而且还要判断出相对较优化的表达方式。
GMAT语法考试标准语言为商业英语的书面文,其中某些规定与先前常规英语语法的要求不尽相同。例如:常规语法中that引导的并与从句引导词that可以省略,而GMAT语法则规定宾语从句中的引导词that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省略。又如:GMAT考试规定,任何代词this, that, it, which都不能指代整个句子的内容。
例如:
Tom has dreamed of becoming a student of Yale, which makes him work hard at high school. (错) Tom has dreamed of becoming a student of Yale; it makes him work hard at high school. (错)
Tom has dreamed of becoming a student of Yale; this goal makes him work hard at high school. (正确)
GMAT语法的测评方向及解题策略
上文提到GMAT语法考试不仅检测句子的正确性,还有检测其有效性。
1、 关于正确性:
基础语法是主要依据。正确答案是不可以包含语法错误的,在选项中只要找出一处错误,就不再需要耗费时间去继续阅读这个选项的内容,直接排除即可,因此排除法是最省时的解题辅助工具。
例如:
Although a surge in retail sales have raised hopes that there is a recovery finally underway,
many economist s say that without a large amount of spending the recovery might not last.
(A)have raised hopes that there is a recovery finally (B)raised hopes for there being a recovery finally (C)had raised hopes for a recovery finally being (D)has raised hopes that a recovery is finally (E)raised hopes for a recovery finally
解题方法:
先比较个答案差异,因为一个差异就是一个考点,发现各答案时态不用,通过时态一致性原则,排除所有涉及过去时的选项:B、C、E,这样只剩A、D,比较二者后很快会发现,此题还涉及主谓一致问题,因划线部分的主语核心词为单数“a surge”,所以此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GMAT考试中的动词时态、主谓一致、名词单复数以及代词指代方面的题目大多可使用这种比较差异的方法,轻易排除错误选项。
2、对于其有效性,除了某些特殊的细节规定外,主要是要符合两个标准:
其一,尊重原文
表现在:
内容上——不改变原句含义,原句语气强烈程度不能改变;原句时态及情态动词如果没有使用错误,不能擅自改变。
结构上——不改变句子重心,要分清句子中的逻辑关系,原句主从关系不能颠倒。
其二,简洁有效
要求使用最简单的结构和表达方式(譬如使用简单用词),并且尽可能保证表达没有歧义。所以在表达中词优于短语,而短语优于从句。使用平行也有助于保持句义的单一性。
没有最好,只是“相对”更好
GMAT语法考试考察的是人的能力,选项中没有“绝对正确”和“绝对错误”,只有“相对正确”和“相对错误”,也就更谈不到是最佳表达或唯一正确了。实际上在这里要求我们选出的只是5个选项中相对较好的一个,而不代表答案就是最好的表达方式。请看下面的题目:
The commission has directed advertisers to restrict the use of the word “natural” to foods that do not contain color or flavor additives,chemical preservatives,or nothing that has been synthesized.
A. or nothing that has been
B. or that has been
C. and nothing that is
D. or anything that has been
E. and anything
A选项句义表达不符合逻辑,排除;根据语法,我们知道并列结构肯定形式为A and B,而否定句只能写成not A or B,因此可以排除C和E选项;B选项从句中缺少主语,因此也可排除,这是只能选D。然而,这个选项只是这5个选项中相对较好的表达,它还是有继续化简的空间的,假设某一选项为“or anything”,那么答案就应该是这个更加简洁的句式了。
看完上面这些相信大家对GMAT语法考题特点及备考策略都有了一定的见解,最后希望大家在GMAT考试中能考得好成绩。
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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