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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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GMAT机经换库,现在整理2月份最新的GMAT阅读机经,目前是以原始稿为主,这篇主要是关于antitrust的法案的,考生朋友可以有选择的看看,希望给大家的备考带来一些帮助。
[V1]
以前认为是一个反垄断法促使了diversification 作者提出新看法
[V2] Antitrust policy has long been suspected of playing a critical role in the diversification movement (Posner, 1974; Shleifer and Vishny, 1991; Matsusaka, 1996). Tough antitrust enforcement in the 1950s, 1960s, and 1970s, may have made it difficult for large firms to acquire other firms in their own industries. Acquirers with an “urge to merge” had to seek partners in unrelated businesses, resulting in diversification. In the 1980s, the Reagan administration relaxed antitrust policy, allowing firms to merge horizontally. Firms could then return to horizontal expansion, which they prerred, and diversification fell from favor. Existing diversified firms were acquired and busted up, their assets redeployed into
related industries 很像
[V3]
美国在某段时间的diversification M&A(解释说,不同industry 的 M&A,为了expand吧)特别多,提出了一个“antitrust” hypothesis。 说这段时间美国除了个什么regulation,禁止同行业M&A,防止monopoly, 就是希望同行业竞争。说虽然有个法令,但是那段时间的 M&A还是特别多,就提出说为什么呢。说merger 对象的size不是重点,许多merger with large company.
举例说其他欧洲国家这段时间也是特别多. 特别加拿大也是类似policy,但是enforcement不强
问题:
想起一个题目 是标记黄色的 western economic 反正就是西方啥啥问是啥意思
答案应该是,适合于美国以外的其他西方国家
有特别问题问说为什么特别指出欧洲的例子
还有问中心思想的问题
[V4]
还有高亮一个句子忘了我选了美国之外的什么什么 意思貌似是多元化其他的地方也有高亮句是说。。。西方国家
[V5]
第一篇是反托拉斯的,有3段好像。但我觉得原文结构没有JJ说地那么清晰或简单,找关键句,找啊找,苦死了。但文章约第三句有个“diversification”就是讲反托拉斯了。
文章我不补充了,似乎JJ也说地挺详细,555~~可是我没有细细看吧。
1.主旨题
答案有点干扰性其实…没有JJ说地那么清晰。我选E,有个“long-term theory”
2.有问到“标记黄色的 western economic“作用是什么,选项迷糊,我徘徊在AB间,选了个B point out…JJ 里有说were restricted to economics…我没选,现场看的时候觉得不对,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啊。
3.Infer题,JJ里木有,sorry…不记得了。
[V6]
他问which of the following about the divisification is true。
A、it‘s allowed in merger with big enough scale
B、大公司比小公司更prer这个。
其他选项忘记了
[V7]
还考到了多元化发展的那篇,就是反垄断啥的
antitrust的法案 有主旨题,还有那个西方啥啥的题目是高亮了weatern economics,问作用选项好像有什么,这个假说是导致western 干吗的原因,还有选项是说明在其他地区多元化发展是很火爆的。。。
其他选项实在不记得了 另一道题是问说以下哪一个关于60年代到70年代的美国多元化兼并是正确的,选项前三个都是说在美国禁止,我没有仔细看,后两个都说在美国是被允许的,d选项说但是它只有在。。。条件下被允许,e选项说它只能涉及某一特殊的产业,选项的意思我没翻译好,但是我理解的就是说对于要兼并的公司来说,只能在某一产业内进行兼并活动
这篇文章其他的题目实在想不起来了。。。
考古已确认:
15. Antitrust Law -----------新老观点对比
【P1老观点】一个理论认为美国在1960-1970中设立了antitrust的法案act , 这个法案阻止企业怎么怎么样什么their core industry。这个法案避免企业走向monopoly,其特点就是限制一个企业在单个领域里的规模而不限制它各个领域的规模(具体意思就是说一个企业如果想收购一个跟自己业务相同的企业,那么这个收购将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为了反垄断;但是如果一个企业想收购一个跟自己业务不同的企业,那么收购多大的公司都行,法律没有约束,因为这样的收购不会产生一个更大的垄断者)。因此这个法案有效促进(还是迫使)企业想出通过diversification(多元化)来扩大企业规模而不是通过horizontal merger(横向并购)。这种现象发生在大规模的企业的几率会比发生在小企业上更多一些的。
AL阻碍了大企业monopoly,减少了horizon merger合并 (AL是引起Diversification的原因)。
【P2反驳】公司进行多元化收购,而不是horizontal 的收购和AL无关。Diversification发生在大企业的几率会比发生在小企业上要更大。但是数据结果表明普遍程度是一样的。在其他西方国家,虽然没有AL,但是diversification发生的频率和美国差不多。
【P3举例】举例加拿大,虽然政府出台措施鼓励horizontal merger, 但是diversification还是更流行。英国也是如此(AL不是引起Diversification的原因)。
Q1. 主旨题:批判一个被接受了很久的理论 ----- [新观点否定了老观点,并购和AL没关系]
Q2. Infer:作者认为AL不是Diversification在60-70年代盛行的原因
Q3. Infer----老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为什么会出现Diversification:AL阻碍了公司的垄断(monopoly)-----<按照托拉斯法的假设,不横向兼并的原因是什么>
Q4. 举加拿大这个国家的例子想说明什么 -----(显示垂直式整合vertical merger, 即diversification已成为西方经济的共同特色)
Q5. 最后一段的第一句话,有一个衔接词还是句,问这句话在结构上起到了什么作用
Q6. 以前人们人为diversification是由什么引起的: 因为AL的结果
Q7. 关于加拿大的下面哪个说法正确: 在加拿大虽然也有AL,但执行得非常松散, 而加拿大也是主要采用diversified merger的形式
Q8. 一个考试题目,选不论大小公司diversification都不被限制
美国有两种并购,一种叫horizontal merger即同行业并购,另一种叫diversification merger即跨行业并购.1960年以后,前者受美国法律限制(会遭到垄断调查),变的比较少了,而后者成为主流.一般认为, 政府调查horizontal merger的动机是antitrust law(还是反垄断),并认为成功通过阻止horizontal merger保护了市场的whole interest.然而事实并非如此,1960-1970,跨行业并购成为了全球并购的主流,即便是在没有过多审查的欧洲和澳洲也是如此.更有甚者,加拿大的当局甚至鼓励同行业并购,但该国的并购依然以跨行业并购为主.文章没结论就结束了
补充背景知识
美国的反垄断法称为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 antitrust act; antitrust statutory),并且不是一部独立的法律,而是由多部法律所构成,其基本法律有三部,即1890年谢尔曼法、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其中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反垄断法,由于该法产生的历史背景缘于反托拉斯运动,故美国反垄断法称之为反托拉斯法。欧盟反垄断法已成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反垄断法之一,而欧盟的反垄断法则称为欧盟竞争法(EU CompetitionLaw),并且也不是一部独立的法典,而主要是由罗马条约第85条、第86条和欧盟部长理事会4064/89号条例(合并条例)所确定的规则构成的体系。许多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EEA)国家的反垄断法律也称为竞争法,如英国一般将反垄断法称为竞争法,有1973年公平交易法,1976年限制性贸易行为法,1976年转售价格法以及1980年竞争法。最新的《1998年竞争法》(“Competition Act 1998”)是根据欧盟竞争法制定的。法国反垄断法称为《价格自由和竞争法令》(1986年12月1日制订),也称公平交易法。荷兰1956年颁布的《荷兰经济竞争法》(“Dutch Economic Competition Act”)以及 1997年颁布的《荷兰竞争法》(“Dutch Competition Act”)。意大利1990年颁布的《竞争和公平交易法》(“Competition and Fair Trading Act”),爱尔兰1991年颁布的《竞争法》[ Competition Act, 1991 - Competition (Amendment) Act],丹麦的《1997年竞争法》,比利时1991年颁布的《比利时竞争法》(“the Belgian Competition Act”)。[1]20世纪70年代芬兰参加了OECD竞争委员会和北欧合作委员会,开始认为鼓励和促进竞争比规范市场更重要,并不断完善竞争立法,1988年芬兰颁布实施了《价格控制法》,并成立了芬兰竞争局。1992年芬兰颁布了《竞争法》、《芬兰竞争局法案》和《竞争委员会法案》。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已经从价格控制转变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该法颁布后,于1994、1995和1998年进行过三次修订。1994年第447号法案对《竞争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竞争法不适用于与劳动市场有关的协议或安排、有关阻碍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协议或滥用行为,以及关于域外限制竞争的法律适用等。1995年第908号法案增加了竞争法不适用于农业生产者或农业协会的有关协议的规定。1998年第303号法案增加了关于企业集中控制的规定和有关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antitrust的法案的GMAT阅读机经原始稿的全部内容,考生朋友可有选择的选用,最后祝大家都能考出好成绩。
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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