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5月6日后GMAT换库后,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5月份的GMAT阅读机经,这篇是关于公司的wrongly-xxx的law的缺点的文章,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V1】
最后那篇没中完全没看懂,是个什么公司的wrongly-xxx的law的缺点。。求考古。。 (需要考古)
※ 往届考古:已确认
考古:
①主题思路
美国法案:work for termination 保护员工不被解聘
东西不好,因为:
1. 大公司有工会
2. 小公司不好用:没钱付
法案本意好但: 不利于解雇偷懒员工, cost 成本也增高。对小公司伤害极大。招聘率也低
②段落大意:
作者对这个WT的劳动法案不支持:到处都不得好
美国的一个法案doctrine的,关于劳动条例的叫wrongful termination. 主要是类似保护员工不被解聘的法案,如果随便解雇员工,雇主会被告。
然后文章说这个东西颁布了并不好,很多经济学家都反对,并且从研究的数据上看,也是如此,列举了一些得到的研究结论,比如大公司因为有工会,已经起到保护工人权益的功效,所以很少人用这个法案来保护自己,而小公司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没法赔偿,所以很多雇员也选择不去sue[控告]。虽然本意是好的,但是实际上不利于employer解雇偷懒员工,cost也增高。因为雇主会害怕解雇员会面临法律成本,所以宁愿花钱去寻求招募新员工,也不愿意冒着解雇员工的风险,结果有些光领钱不做事的人长期留在岗位,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尤其是对某些小公司,更受害。
④题目
1. 问到一个关于这个劳动法案的事实的。
依据这个法案起诉(file)公司的话,能得到可观的经济补偿。这个结论是由文章的最后一句话得出来的,说小公司因为没有什么钱,被它炒掉的员工也懒得去file。
2. 问题主要定位和inference题,还有一个except题,说这个新规定不利于哪些方面。
考古版本1
考古如下:
美国的doctrine
V1
大意是讲美国的一个什么doctrine,旨在保护雇员长期被雇用,然后reevaluate它,有一些缺点,比如增加了雇主的cost啥的,后面又给了一个study的发现,证明了那些缺点,最后几句是有最高级和比较级,是大公司和小公司的比较,有考题,还有一个主旨题.
V2
讲的是美国澳际过了一个什么law,用于规范不合理的employer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个law貌似并没有达到原来制定的目的,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因为企业需要花更多时间研究potential candidates
V3
在美国,之前员工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是基于自愿原则。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有很基本的要求,但是现在很多州都把一些wrongly-XX(这是关键词,可惜忘了)的条件规定得更为明确,而且更保护雇员的利益。但是,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这样做只是让公司没有动力去解雇那些motivation更低的员工,而且有更大的法律诉讼开销(因为员工想获得更多的赔偿)。有一个调查就发现,在实施了这个wrongly-XX的法律的州,employment rate更低。但是有两种企业受这个影响较小,一个是制造业,因为里面工会势力比较庞大,wrongly-XX提供的保护已经早就被工会实现了。另一个是小公司,因为他的偿债能力有限,所以员工没有动力去提出诉讼(因为获得赔偿的金额不一定能cover打官司的成本)
[考古] 感谢XYXB
美国的一个法案doctrine的,关于劳动条例的叫wrongful termination. 主要是类似保护员工不被解聘的法案,如果随便解雇员工,雇主会被告。
然后文章说这个东西颁布了并不好,很多经济学家都反对,并且从研究的数据上看,也是如此,列举了一些得到的研究结论,比如大公司因为有工会,已经起到保护工人权益的功效,所以很少人用这个法案来保护自己,而小公司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没法赔偿,所以很多雇员也选择不去sue[控告]。虽然本意是好的,但是实际上不利于employer解雇偷懒员工,cost也增高。因为雇主会害怕解雇员会面临法律成本,所以宁愿花钱去寻求招募新员工,也不愿意冒着解雇员工的风险,结果有些光领钱不做事的人长期留在岗位,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尤其是对某些小公司,更受害。
问到一个关于这个劳动法案的事实的。我选了依据这个法案起诉(file)公司的话,能得到可观的经济补偿。这个结论是由文章的最后一句话得出来的,说小公司因为没有什么钱,被它炒掉的员工也懒得去file。
考古版本2
考古:
3、是讲对工人的保护。就是说有时候老板会无缘无故的解雇员工,然后那些
有人就要求政府对此立法,好像是叫termination law。就是说不让你老板随便解雇员工。然后就有一个study, 比较那些实行这种法律的州和未实行这种法律的州的不同,发现实行这种法律的州的employment rate高,好像就是说雇主们就不会随便解雇人了,因为那些被解雇的员工会去告他们lawsuit。然后还发现:雇员们花更多的时间去找qualified的员工,而不是去解雇那些nonproductive的员工;公司的成本会增加;但是,在manufacturing公司里面影响是最小的;在小公司里面,雇员们比较不愿意去告他们的雇主.大概就是这样了,不长about 40 lines。
附旧机经:
就是说有时候老板会无缘无故的解雇员工,然后那些有人就要求政府对此立法,好像是叫terminationlaw。就是说不让你老板随便解雇员工。然后就有一个study, 比较那些实行这种法律的州和未实行这种法律的州的不同,发现实行这种法律的州的employment rate高,好像就是说雇主们就不会随便解雇人了,因为那些被解雇的员工会去告他们lawsuit。然后还发现:雇员们花更多的时间去找qualified的员工,而不是去解雇那些nonproductive的员工;公司的成本会增加;但是,在manufacturing公司里面影响是最小的;在小公司里面,雇员们比较不愿意去告他们的雇主(这里有题)。大概就是这样了,看了两遍,还是看了个大概,不长也不难。
题目:
1. 实行了这种法律的州不会出现那种情况?答案有:雇主花更多的时间找新工人;那些nonproductive的工人不会被解雇;雇员们不愿意告他们的公司;。。。
2. 主体题:
3. 从文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我选的是员工告雇主是因为financial concern.因为文中提到一点就是说小公司的雇员就不太愿意告他们的老板,因为不会有什么financial benit.就是捞不到什么钱。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的wrongly-xxx的law的缺点的GMAT阅读机经的全部内容,考生朋友可以有选择的看看,最后需要提醒各位的是,机经虽然会对我们解题有所帮助,但是在考场中即使题目很像也要避免秒选,最后祝大家都能考出好成绩。
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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