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澳际学费在线支付平台

攻破雅思阅读长难句.

刚刚更新 编辑: 浏览次数:457 移动端

  雅思阅读考试中往往有很多长难句,对于考生来说很难在看到的第一眼就完完全全地理解,而这些难于理解的长难句往往又是雅思阅读出题的点,那么要如何攻破雅思阅读长难句呢?澳际培训老师建议从语法分析的角度进行加强,能够快速加强对于雅思阅读长难句的理解能力。

  “剑5”Test 1的第二篇阅读中间有一个句子(21页F段4行至8行):“A modern hard-core sociobiologist might even go so far as to claim that this aggressive instinct evolved as an advantageous trait, having been of survival value to our ancestors in their struggle against the hardships of life on the plains and in the caves, ultimately finding its way into our genetic make-up as a remnant of our ancient animal ways. ”这个句子也快要达到5行的长度,但仔细研究会发现:“modern”和“hard-core”都是对sociobiologist的修饰;紧接着后面实 际上是“so … as”的结构;“that”引导的宾语从句之中,“having”和“finding”显然是现在分词作为状语,其逻辑主语依然是宾语从句中的主语 “instinct”。单独如果写一个句子“Being a vegetarian, she does not eat any meat. ”,应该许多考生在理解上都没有问题;但是上述句子中本身结构就已经很复杂,最后还是两个现在分词并列,就未必所有考生都能一次看懂了。

  以上为一个老师对一个所谓难句的分析,我在一些词下面加了下划线。这位老师在分析这个句子的时候初衷是好的,就是希望同学们能在阅读难句的时候 分清主谓宾,理顺句子结构。但这种分析是没有太大实战意义的,原因就是你能分析出来是因为你是老师,你语法好,你凶悍,而学生我语法就不好,不够凶悍,怎 么办?你想想,上面那些黑体词都是怎样的专业术语啊,听上去就非常可怕和无聊。而且,在正式考试过程中这么分析显然是一种奢侈,没有时间给你这么仔细研究 的,we cant afford the time。更危险的是,到了雅思考试的阶段如果还只强调这种句子分析法是完全不能符合雅思的阅读要求的,这种分析法不是真正的阅读,真正的阅读要求我们关 注的是句子背后的意思,而不是外在的形式。

  其实不管什么语言真正的阅读理解都应该是是忽略形式,直奔意思。快速一遍读懂其意思是我们的理想并应该为之努力的方向。太多的同学在句子分析上 浪费了太多时间,导致其重视形式而忽略了阅读的真正目的:读懂意思,获得信息。这句话听上去似乎很简单,但意义却不简单。很多事情,包括阅读,当你去寻求 意义时,就会忽略其形式。同样的道理:太在乎形式,就失去了意义。就英语考试而言,中国考试偏向考形式(词汇语法),国外考试偏向考意义(语言能力 language aptitude)。这就是雅思考试和国内四六级考试的一个重大差别,它没有专门的词汇语法题,因为它觉得这样测试是没意义的。它关注的是你能用词汇和语 法来干嘛。而词汇和语法只有在语境中,上下文中才有意义。所以雅思考试只测试词汇和语法在听说读写里面发挥的作用和表示的意义。在阅读中它也不会考某个具 体词的意思,也不会考某个词后面是加to 还是for这样的无聊语法关系,更不会要求考生象上文中的作者一样那么细致入微地分析一个句子的语法层分。阅读是为了信息本身。为了获得信息而阅读,这是 雅思阅读考试的精髓。其实这也是我们学英文的最终目标:We learn English in order to use it! If not, what's the point?

  那我们凭什么在英文阅读的时候可以在有生词,有复杂语法关系的时候仍然能做到快速地一遍读懂,并直接和作者进行意思上的交流呢?我觉得有两个条 件。第一条件是客观存在的,就是语言的共通性。必须承认汉语和英语有很大的差异,但更多的是共性,它们都是表意的工具而已。这就是long time no see这样的表达也能被英文接受的理由。这种共通性尤其体现在阅读层面。比如说我法语很差,学了一年但几乎不记得任何的发音,语法,但却也能连蒙带猜地勉 强看懂一点法语文章。第二个条件是主观的,也是我想要在这里说的最重要的一个东西:那就是从意思出发,主动阅读,加上基本的单词语法就能看懂。比如说上文 中这句话:

  “A modern hard-core sociobiologist might even go so far as to claim that this aggressive instinct evolved as an advantageous trait, having been of survival value to our ancestors in their struggle against the hardships of life on the plains and in the caves, ultimately finding its way into our genetic make-up as a remnant of our ancient animal ways. ”

  “剑5”Test 1的第二篇阅读中间有一个句子(21页F段4行至8行):“A modern hard-core sociobiologist might even go so far as to claim that this aggressive instinct evolved as an advantageous trait, having been of survival value to our ancestors in their struggle against the hardships of life on the plains and in the caves, ultimately finding its way into our genetic make-up as a remnant of our ancient animal ways. ”这个句子也快要达到5行的长度,但仔细研究会发现:“modern”和“hard-core”都是对sociobiologist的修饰;紧接着后面实 际上是“so … as”的结构;“that”引导的宾语从句之中,“having”和“finding”显然是现在分词作为状语,其逻辑主语依然是宾语从句中的主语 “instinct”。单独如果写一个句子“Being a vegetarian, she does not eat any meat. ”,应该许多考生在理解上都没有问题;但是上述句子中本身结构就已经很复杂,最后还是两个现在分词并列,就未必所有考生都能一次看懂了。

  以上为一个老师对一个所谓难句的分析,我在一些词下面加了下划线。这位老师在分析这个句子的时候初衷是好的,就是希望同学们能在阅读难句的时候 分清主谓宾,理顺句子结构。但这种分析是没有太大实战意义的,原因就是你能分析出来是因为你是老师,你语法好,你凶悍,而学生我语法就不好,不够凶悍,怎 么办?你想想,上面那些黑体词都是怎样的专业术语啊,听上去就非常可怕和无聊。而且,在正式考试过程中这么分析显然是一种奢侈,没有时间给你这么仔细研究 的,we cant afford the time。更危险的是,到了雅思考试的阶段如果还只强调这种句子分析法是完全不能符合雅思的阅读要求的,这种分析法不是真正的阅读,真正的阅读要求我们关 注的是句子背后的意思,而不是外在的形式。

  其实不管什么语言真正的阅读理解都应该是是忽略形式,直奔意思。快速一遍读懂其意思是我们的理想并应该为之努力的方向。太多的同学在句子分析上 浪费了太多时间,导致其重视形式而忽略了阅读的真正目的:读懂意思,获得信息。这句话听上去似乎很简单,但意义却不简单。很多事情,包括阅读,当你去寻求 意义时,就会忽略其形式。同样的道理:太在乎形式,就失去了意义。就英语考试而言,中国考试偏向考形式(词汇语法),国外考试偏向考意义(语言能力 language aptitude)。这就是雅思考试和国内四六级考试的一个重大差别,它没有专门的词汇语法题,因为它觉得这样测试是没意义的。它关注的是你能用词汇和语 法来干嘛。而词汇和语法只有在语境中,上下文中才有意义。所以雅思考试只测试词汇和语法在听说读写里面发挥的作用和表示的意义。在阅读中它也不会考某个具 体词的意思,也不会考某个词后面是加to 还是for这样的无聊语法关系,更不会要求考生象上文中的作者一样那么细致入微地分析一个句子的语法层分。阅读是为了信息本身。为了获得信息而阅读,这是 雅思阅读考试的精髓。其实这也是我们学英文的最终目标:We learn English in order to use it! If not, what's the point?

  那我们凭什么在英文阅读的时候可以在有生词,有复杂语法关系的时候仍然能做到快速地一遍读懂,并直接和作者进行意思上的交流呢?我觉得有两个条 件。第一条件是客观存在的,就是语言的共通性。必须承认汉语和英语有很大的差异,但更多的是共性,它们都是表意的工具而已。这就是long time no see这样的表达也能被英文接受的理由。这种共通性尤其体现在阅读层面。比如说我法语很差,学了一年但几乎不记得任何的发音,语法,但却也能连蒙带猜地勉 强看懂一点法语文章。第二个条件是主观的,也是我想要在这里说的最重要的一个东西:那就是从意思出发,主动阅读,加上基本的单词语法就能看懂。比如说上文 中这句话:

  “A modern hard-core sociobiologist might even go so far as to claim that this aggressive instinct evolved as an advantageous trait, having been of survival value to our ancestors in their struggle against the hardships of life on the plains and in the caves, ultimately finding its way into our genetic make-up as a remnant of our ancient animal ways. ”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把这句英文进行了简单的汉化处理(请注意我没说翻译)。其实在阅读英语的时候不需翻译就可以理解的,甚至边读边翻译本身就是一种不好的阅读习惯。我这里的汉化只是为了说明一个词汇量不大,语法并不好的同学如何对这个句子的意思进行正确的解读。

  “一个现代的hard-core 社会生物学家可能甚至走得很远,声称这种aggressive instinct进化作为一种好的trait,(这)对我们祖先在平原和洞穴里的生活艰难斗争生存有价值,(其)作为一种我们古代动物方式的 remnant,最终进入我们基因make-up.”

  请注意我这里不是翻译,而只是简单的按照英文的理解顺序进行了汉化处理,我甚至把一些在这个处理过程中你可能不认识或者不怎么理解的词还是使用 英文原词,我相信这也是很多同学的真实解读过程。其实这也是老外在读这个句子时候的解读顺序。我相信:读到这一步,对中国学生来说,在语法上是支离破碎 的。但是读到这一步已经具备了读懂这个句子的所有外在条件了。现在只要你去问自己作者这么说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了读懂意思,我们一定需要主动地去联系上下 文,主动地和作者交流,只要去努力,一定能够对这个句子的意思进行正确的解读。解读的时候留意黑体词,这些词(往往是极为简单的词)才是这个句子最重要的 表意的东西。让我们一个个分析:

  even 甚至:就证明着上文应该也有一个观点。只不过这个观点更“far(远)”一些,在这个语境中,“远”应该是观点比较极端的意思。

  这种aggressive instinct:这是整句话的主题词,其他都在说这个的。既然是这种(this),就证明上文中也提到了相应的概念。如果对这个主题词的含义不清楚,可 以往上文再读读,解读出this aggressive instinct到底指的是什么。其实在这个语境中,this aggressive instinct就指的是老师电击学生的行为。

  good好的,value有价值:这两个词都是正向的词,也就是说this aggressive instinct这个东西是正向的。

  into genetic make-up进入基因...,animal ways动物方式:读完这2个短语应该能对this aggressive instinct有着更深刻全面的认识,在这个语境中它们应该是在解释this aggressive instinct从古到今的来源。

  这样,我们就能准确快速地理解出这句话在整个文章的语境中的真正意思:社会生物学家在解释说老师电击学生这种行为其实是从过去人类为了生存的那 种动物性(好的)进化而来的。你有没有注意到在解读过程中我始终在说在这个语境中?我反复重复这个概念是因为相同的单词,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意思是不一样 的。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中的理解才是准确的从意思层面去理解,所以阅读意思一定要主动,告诉自己这句话和上一句话的关系,这一句话和下一句话有什么关系,这 一句话和这一段话有什么关系,这一句话和文章的主题有什么关系?作者为什么这么说,当然最关键的是作者这么说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做到这一步并不需要去生抠 语法,死记单词。记住:读懂句子的关键并不在单词和语法,而在于深究意思,主动阅读。

  以上就是澳际培训老师通过实例讲解的攻破雅思阅读长难句的方法,可以看出,要对付长难句,过硬的语法分析能力是很重要的,要能够把看似复杂的雅思阅读长难句拆解成若干组成部分,再去理解。

� � � � � � � � � �

相关留学热词

  • 澳际QQ群:610247479
  • 澳际QQ群:445186879
  • 澳际QQ群:41452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