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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薪侍产假立法拟年底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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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政府正研究立法全面推行有薪侍产假的可行性。劳工处处长卓永兴昨在立法会一个会议上表示,若推行3天至5天有薪侍产假,全港雇主每年额外开支介乎1.4亿至2.4亿元,佔总工资额0.02%至0.04%,相信僱主能承担,当局亦倾向立法,今年第四季提交劳顾会考虑。然而,多名立法会议员指出,社会早有共识,批评当局拖延立法。工联会立法会议员王国兴指出,现时公务员享有侍产假,政府资助机构及社福机构员工却未受惠,做法不公平。

  卓永兴昨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港府一直提倡家庭友善僱佣措施,例如有薪侍产假。他指出,外地不少先进经济体系已为侍产假立法,西方国家平均可享假期为1星期至2星期,大部分有薪;亚洲邻近地区的假期日数则为2天至7天。(获得更多留学咨询请咨询澳际免费在线咨询顾问)

  港企自发放侍产假倍增至32.5%

  卓永兴指出,本地企业有自发向员工提供有薪侍产假,劳工处早前访问1,500间本地机构,显示自愿提供有薪侍产假的比率由2006年的16%,倍增至2010年的32.5%,平均假期日数为2.9日。他又指出,当局评估若全港推行3天至5天有薪侍产假,每年开支约1.4亿至2.4亿元,佔僱员总工资额0.02%至0.04%,相信不会大幅增加僱主对员工工资的总开支及负担,政府亦倾向立法。

  不过,多名立法会议员质疑当局拖延立法。劳联李凤英说:「既然有更多僱主已自发推行,社会亦有共识,为何不顺应民意立即着手立法工作呢?」

  王国兴批政府机构未一视同仁

  工联会王国兴指出,政府带头推行有薪侍产假,但资助机构、社福机构,甚至立法会秘书处员工至今仍未享有,做法不公平,希望当局正视。

  卓永兴指出,立法推行有薪侍产假存有极多细节,包括是否涵盖非婚生婴儿;婚外情的子女是否计算在内;如何核实外地出生的婴儿;及是否有最低受僱期等,要交由劳顾会讨论。他又指出,目前劳顾会的劳方代表虽一致赞成立法,惟资方代表则倾向鼓励僱主自发推行,对立法有保留,希望先取得共识,但强调不是将责任推卸予劳顾会。

  至于在政府资助机构及社福机构推行侍产假的问题,卓永兴认为有关问题隶属于公务员事务局的範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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