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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私立教育法奏效 私校经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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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私校经理因没向私立教育理事会提供理事会所要的学生资料等信息,昨天被判罚款4000元,成为新加坡首个在私立教育法令下被治罪的被告。40岁的被告杨盛勇(Ken Yong,译音)案发时是ALG教育中心(ALG Education Centre)的经理。ALG已在去年6月被取消注册资格。(获得更多新加坡留学咨询请咨询澳际免费在线咨询顾问)

  杨盛勇上个月承认一项传票,控方指这是第一起这类案件,促请法官判处坐牢,以儆效尤。但辩方指罚款是恰当刑罚,并要求法官判处1000元罚款。

  法官下判时说,他同意辩方的说法,但1000元罚款太低,因此判罚款4000元。

  针对此案,私立教育理事会发言人昨天说,理事会对案件结果感到满意,法庭的判刑向私校和公众发出强烈信息,理事会将毫不犹豫采行动对付违例者。

  ALG成立于1992年。去年10月10日,理事会接获ALG一名前学生的书面投诉。他声称报读了美国德门学院(Daemen College)环球商业硕士学位课程,并且全数支付学费,但ALG却在他完成英语课程后,取消他的学生证。同年2月10日,理事会的调查员到ALG突击检查,要检查学生合同和收据等文件,但杨盛勇没有交出文件。

  新加坡理事会便援引私立教育法令发出通知书,要杨盛勇最迟在2月18日交出文件,包括学生名字、护照号码、修读课程等资料。此外,它要杨盛勇提供2009年以后学校主办的课程和课程表、付款收据和学生的合同,以及学生上课记录等。

  不过,杨盛勇至今并未提供理事会要求的所有资料。他只提供学校2009年以后主办的课程资料。理事会于是援引2009年生效的新加坡私立教育法令提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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