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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EI新规上路 近万人将失去资格.

刚刚更新 编辑: 加拿大 浏览次数:212 移动端

  加拿大联邦政府去年宣布的失业金领取(EI)新规6日生效。联邦政府估计,新规实施之后,约有8000人将失去领取失业金的资格,政府将在2012-2013年度节省1250万元,并在下一个年度节省3300万元。

  自6日开始,领取失业金人士面临更严格、更复杂的领取法规。新规的目的是要催促失业人士更努力和更快找到工作。

  为了帮助失业人士找工,联邦政府还启动了新的服务,透过电邮向失业人士提供职缺资讯和劳工市场信息。

  联邦资源部部长范茵丽(Diane Finley)在6日的一份声明中说:「职缺提醒新制度是政府帮助加拿大人与就业市场更好连接起来的计画的一部分。」

  联邦政府去年5月宣布了失业金领取新规。

  新规依照过去领取失业金的次数和现在领取失业金的时间长短,将失业者分成三类:一类是工作已久的失业者,在失业前已工作七至十年,可以拒绝接受时薪低于原工作90%的非本业工作;但在领取18周失业金后,必须接受时薪高于原工作80%的类似本业工作。

  另一类是多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者,在过去五年里领取三次、领取合计超过60周失业金,必须接受时薪高于原工作80%的类似本业新工作;但在领取失业金六周后,必须接受时薪高于原工作70%的类似本业的新工作。

  再一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失业金领取者,在前六周必须接受薪资为原工作90%以上的新工作,接下来的12周必须接受薪资是原工作80%以上的新工作;领取 18 周失业金后,必须接受薪资是原工作70%的新工作。此类失业者约占失业总数58%,包括年轻人和工作不满六年的失业者。

  多数情形下,失业者必须接受通勤时间在一小时以内的工作。在大城市,平均通勤时间较长。

  新规也影响政府官员如何评估失业者找工作的努力。失业者申领失业金时,必须向政府证明他们确实一直在努力找工作。在大城市里,必须每天努力申请、参加面试,并记录找工活动。

  未照规矩行事者,会被取消失业金。

  联邦政府打算投入720万元进行控管,以确定失业金领取人实实在在一直在努力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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