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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不能拒绝试管婴儿团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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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联邦法院最近裁定,加拿大移民部不能以缺乏基因证明为理由,拒绝一个经由试管受孕出生的女子团聚移民申请。申请人坎杜拉(Nanakmeet Kaur Kanola)承认,她是经由试管婴儿胚胎植入方法出生。换言之,一个匿名捐赠者捐出的一个卵子后,再与另一捐赠者捐出的精子,在人为操作下进行体外受精,并且培养成胚胎,最后再将胚胎植回坎杜拉的生母体内。

  坎杜拉的监护人为加拿大公民,他与坎杜拉的印裔生母结婚,并且透过团聚移民类别,担保坎杜拉移居本国,但移民部却以未能提供基因证明为理由,结果申请被拒。

  移民部官员指出,为了确定海外出生子女与拥有加国公民身分的其中一方父母关系,现行移民政策只会承认有基因连系的亲子关系。

  不过,联邦法院最近裁定,移民部不能以缺乏基因证明为理由,拒绝坎杜拉的父母申请她前来加国。因为在现行移民法中,「子女」的定义,包括领养或被接纳为合法的子女。

  同时,移民法中提及,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只要在出世时,父母任何一方是加拿大公民,就符合「子女」的定义。在坎杜拉的个案中,坎杜拉的出生证明文件上,註明的父母姓名,分别是拥有加国公民身分的监护人,以及她的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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