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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签证乌龙:美国自责草率.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190 移动端

  美国孔子学院老师“限期离境”风波以当地时间25日美国国务院教育与文化事务局的一份修订公告暂告一段落。公告确认:在正规大学设立的孔子学院不需要进行资质认证,美方不会再要求中国教师在下月底前离境。

  “坦白地说,几天前我们发布的原始指令,是草率和不完整的,才会造成所有这些混乱。所以,我们现在有一份新的指令。” 在25日的美国国务院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纽兰如此表示。

  与此同时,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也在其官网确认,美国国务院已经重新发布公告,表示孔子学院合法,不需认证。在小学或中学任教的访问学者无需在6月30日前离境。

  修订版公告澄清争议

  “此修订公告用以替代2012年5月17日颁布的内容。”25日的修订公告首先澄清:第一,持J-1学者签证的教师无需在6月30日前离境,但需在6月8日前上报计划何时结束工作回国;第二,孔子学院符合联邦法规,不需要认证;第三,孔子学院不仅可在本校开课,还可在合作院校开课。

  当地时间17日,美国国务院文教局发布了一份由该局负责民间交流的副助理国务卿罗宾·勒纳签署的针对孔子学院的“2012-06号行政指令”。该指令中提出的两点政策令美国孔子学院措手不及:首先,孔子学院中国老师所持的J-1签证,6月30日后将失效,同时,持J-1签证的访问教授、研究学者、短期访问学者,以及学院和大学学生,均不允许在学校教授小学和中学学生;其次,孔子学院必须获得美国官方认证,而根据初步审查,美国孔子学院并不都是经过认证的。

  对比之下不难看出,25日的修订版公告,恰恰解决了17日公告中几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根据修订版公告,当孔子学院在大学中开展活动时,承办大学的认证资格足以符合联邦法规(22 CFR6220c)中的规定;同时,由大学担保,在小学或中学任教的访问学者无需在本学年结束时离开美国,除非那时是其既定的离开日期;最后,国务院将同担保机构合作,确保访问学者由合适的、指定的担保机构在适当的类别下担保。

  不过,修订公告特别指出了“教师类别”和“教授类别”是两种有明显区别的交换项目类型。而在中小学教授汉语的教学人员必须符合联邦法规(22CFR62.24)中规定的“教师”身份,而教授、研究学者、短期访问学者和大学在校生不允许在中小学授课。

  由于事件在中美两国引起了广泛关注,纽兰接连在24日、25日两天的例行记者会上都遭遇到“孔子学院”相关问题的“逼问”。在25日的记者会上,纽兰致歉称:“第一份公告并没有做到最好,而现在我们已经尽力做好它。”而在24日的记者会上,纽兰在被问及国务院发布孔子学院相关指令的目的时,解释称美方非常重视和中国的人文交流,有关签证问题不针对孔子学院本身,而只是涉及签证地位是否适用得当问题。

  技术性“乌龙”

  在17日的第一个版本指令发出后,诸多猜测认为这是美国政府遏制中国“软实力”扩张的表现。这种猜测并非无来由,且由来已久。最近一次是在今年3月28日,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监督和调查小组委员会就中国政府在美国的宣传攻势举行听证会。这个由共和党议员达纳·罗拉巴克主持的听证会集中在中国新闻媒体如何渗透美国媒体,以及孔子学院如何在美国大学校园中建立等问题上。

  不过,在新公告发布后,中美两方普遍认为这一事件主要是技术问题,主要由于美方首份公告表述不清所致,并不应该“上纲上线”。如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公使衔参赞方茂田就在25日表示:“从我与美方的整个接触和直接洽谈中,我感觉整个事属于(签证)规范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技术性问题。”

  仔细分析5月17日发布的公告,其中主要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部分孔子学院中方教师持J-1教授签证却在中小学授课,违反了此类签证的规定;二是要求孔子学院申请有关资质认证。这在25日的新版公告中都有澄清。

  罗宾·勒纳也解释,美国务院今年年初对全美大学持J-1签证的外国教师任教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而公告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的跟进工作,属于例行工作,绝对不是刻意针对孔子学院中文教师的“政治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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