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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申请攻略.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298 移动端

  一、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

  作为第一优先职业类第一小类的具充筛别能力者和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类免。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即需雇主确认该项雇用。如果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支持其申请职业移民的雇主可以是已经为之工作的雇主,也可以是其他雇主。

  二、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完整名称是“外国人工作证明”,(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是劳工部给移民局的一种证明,证实如果该申请人在美国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因此夺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

  劳工证又分为临时劳工证和永久性劳工证。一般所说劳工证是指永久性劳工证。其他和劳工证相似的有“健康机构证明”和“劳工情况申请表”,这几种均是雇主向劳工部的申请或报告。

  永久性劳工证。通称劳工证,是雇主打算支持其雇员申请职业移民而事先向劳工部提出的一种申请。

  临时劳工证。是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雇用持H-2B非移民签证的临时性技术或非技术工人时,按规定须事先向劳工部申请的临时劳工证。这种临时劳工证的申请只同非移民签证有关,和职业移民申请无关。

  健康机构证明。又通称“劳工缺乏证明”,仅仅指健康机构,如医院、诊所等,向移民局提出雇用持H-1A注册护士非移民工作签证时,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的一个程序,涉及的也只是非移民签证。

  劳工情况申请表。是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雇用持H-1B专业人员非移民工作签证时,向劳工部申请的一个程序,涉及的也只是非移民签证,和职业移民申请无关。

  三、正式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如果劳工证获得批准,雇主则可向移民局提出职业移民的申请。移民局批准与否是最终决定,比劳工证的获准更重要,但从实践上看,劳工证的获准可能超过移民局的批准,因为在通常,请况下,移民局对已获劳工部批准的中请案都予以批准。

  如果申请人属于职业移民类别中免除劳工证申请,或者是劳工部规定的劳工证豁免职业,雇主即无须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申请应直接向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提出。当申请寄出后,如果被受理,雇主会收到连同收据的受理通知。

  境外申请签证或境内调整身份

  当雇主的职业移民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即可申请签证或申请调整身份,但无论是申请职业移民签证,还是申请调整身份,申请人都须核实自己所属类别的配额有无名额,如果尚无名额,则需等到有名额时方可申请签证或调整身份,不过职业移民的大多数类别一般都有现成名额,或者截期不用等候很久。

  移民签证申请或调整身份,是职业移民的最后一步,.也即把职业移民从申请变为现实的一步,如果说劳工证和雇主的陈情申请,重点是审核工作提供及雇主和申请人的资格,那最后一个程序即是对申请人的资格及背景的确认,如果一切符合要求,移民签证或移民身份即会获得批准。

  美国职业技术移民所需文件

  申请表格

  普通类别的证明材料

  特殊类别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表格

  (1)I-140表,即“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表”;

  (2)ETA-750表,即“外国人工作证明申请表”(如果属于劳工部划分的A类职业中的申请人需填写此表),也就是说,只有职业移民类别中的第一优先职业类(优先工作人员)无须向移民局填报此表,其余均需填报此表。

  (3)申请费。

  (二)普通类别的证明材料

  普通类别指需要首先申请劳工证的所有类别。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获得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证。向移民局申请时,需要提交该表(即劳工证)的正本。

  学历证明。必须提交在劳工申请表中所述之申请人的证明。这些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成绩单、学位证书等。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以外所受的教育,则最好能够提交经过文凭评估的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雇主应提交在劳工证申请表中所述之申请人的工作经历或经验证明。这些村料主要包括:申请人原雇主的信函或经公证的证明、或提交其原有的工资税单或同事工友等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本人或其他人出具的、证明申请入具有某种必需的专业知识或技术的叙述性证明。

  申请人获得雇用的证明。证明包括雇用合同,其中应阐明申请人的工作职务、职责、报酬等。如果雇用已经发生,则应提交个人工资税单等。但第一优先职业类中的第一小类及第二优先类别中“国家利益豁免”类可免除事先获雇用的要求。

  雇主支付薪资能力的证明。不少被移民局拒绝的申请,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提出申请的雇主公司太小,被认为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规定的薪资,为证明支付薪资能力,雇主需提交最近两年的公司税单,包括利润,工资税等等,还有资产平衡表、损益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证明等,以说明雇主的财务状况。如果是新公司,则不必要求两年的税单。没有税单的公益性公司则需提交年度报表,当然,证明付资能力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讲,公司越小,要求提供的证明则越多;公司越大,要求提供的证明则越少;如果是国际著名的大公司(如迪斯尼乐园、环球影片公司),则根本无需提交任何证明。

  (三)特殊类别的证明材料

  具有特别能力者,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行政主管、理疗师,在艺术与科学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者,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者,宗教人员.

  特殊类别指免除劳工证申请的类别,包括移民局规定的豁免和劳工部规定的豁免。特殊类别除上述有关材料须全部提交外,还应按其具体的不同类别提交如下有关材料:

  具有特别能力者

  (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或者体育领域中具有杰出成就者)证明,这种杰出成就的主要证明是其所获之国际性大奖。如果未获得过国际公认的奖励,则应具备以下所列之至少三个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1)由于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谋体所记载或报导;

  (4)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评判员或评委委员;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年薪至少10万美元);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须从事教学或研究至少3年并应提变原雇主的证明信函,如果是在美国大学担任教授,该学校须证明这一职位是终身职位或者终将成为终身职位。如果雇主是私立机构,则应证明该雇主曾取得过突出的研究成果并雇有另外3名以上的全职研究入员,除此以外,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中之至少两个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

  (1)因为学术成就而获得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学术成就方能参加之有关学术协会的成员;

  (3)其工作或成就被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中予以专门记载或介绍,

  (4)作为行业评委的成员;

  (5)在科学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其学术著作或登载其学术文章的专业学术期刊为全世界发行。

  跨国公司行政主管和经理

  跨国公司行政主管和经理以优先工作人员类别申请永久居留,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其向移民局申请所需提交的表格和其他证明材料应按照申请L-1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以证明雇主的资格及申请人的资格。

  理疗师

  理疗师是劳工部划入豁免劳工证申请的类别,以理疗师申请职业移民,除了上述(一)、(二)项所列有关表格和材料外,还需提交州一级的专业执照证明或通过州一级执照考试的证明,如果既没有执照又未通过考试,则应提交州一级理疗师执照机构出具的资格证明。

  根据1996年移民改革法,从事健康护理工作的人,除了需要通过专业执照考试外,还须通过外国护理学校毕业生委员会的考试并有符合其工作要求的英语水平,健康护理人员(医生除外)主要包括:护士、理疗师、职业辅导治疗师、医疗技术人员、助理医师等。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者

  要证明申请人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者,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的三项并提交相关证明:

  (1)具有同其杰出能力有关领域之学术学位,

  (2)在该领域内从事全职研究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该行业的专业执照;

  (4)属高薪阶层(年薪至少75,000美元);

  (5)为有关专业协会成员;

  (6)在有关行业取得了公认的成就或贡献。

  在艺术与科学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者

  要证明中请人属于在艺术与科学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的人,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两项并提出相关证明:

  (1)获得过国际公认的奖励或奖品;

  (2)身为经过挑选方能参加之国际组织协会的成员;

  (3)其作品在专业出版物上被介绍;

  (4)作为或曾经作为国际性比赛或活动的评委成员;

  (5)在科学或学术上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在国际性刊物上撰写过科学或学术的专业文章,

  (7)其作品在至少两个国家展出过,

  宗教人员

  从1997年10月1日起,宗教人员作为职业移民类别仅包括神职人员,如牧师、神甫、修士、修女、和尚、尼姑、传教士等,原属这一移民类别的宗教工作人员。 宗教人员申请职业移民,除普通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其资格证明,这些证明主要包括:其从事该宗教职业的官方证明、执照或其他证明;

  其宗教领袖或总部所出具的证明信函,证明申请人从事该宗教职业的性质及工作时间。要符合这一类别,申请人从事其职业工作至少超过2年。

  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对有些案例,移民局除了雇主所提交的材料外,往往还进行独立的调查。其目的主要在于确认雇主及申请人的资格及背景。其时间长短不等,但通常超过1年,有的甚至超过2年。如果申清被搁置很长时间没有音信,又属于可能调查的类别,则一般是正在调查之中。

  四、向美国使馆申请移民签证

  职业技术移民签证申请获移民局批准后,而且所申请的类别的配额截期也已到,申请人如果在美国境外,则需向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

  当申请人收到NVC寄出的材料后,应将其中的0F-2301表,即,“移民签证及外国人登记申请表”的个人履历部分填好尽早寄出。同时,如果材料全部收到,则应将0F-169材料清单表签名后寄出,表示申请人已收到全部材料,开始等候面谈通知。其他表格及材料则在面谈时提交。申请人等候面谈通知的时间会依每个领馆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至少超过60天。当面谈时间确定后,电请人即会收到领馆通知。

  收到领馆面谈通知后,申请人即应按通知的要求完成各项准备,比如体检、无犯罪证明等,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预约的面谈,即正式申请签证,申请人在申请职业移民签证时,应提交的材料:

  1、“移民签证及外国人登记申请表”的正文部分。如果作为免除工作提供的优先工作人员的第一小类,也已获移民局批准,因此一般不需提交经济担保书。

  2、移民局的I-797批准通知书。

  3、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的全套材料影印件。

  4、护照。至少6个月有效期。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照片5张。应按要求拍摄。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无犯罪证明。

  6、体检证明。在于证明申请人未患有属不可入境类的疾病。

  7、防疫接种证明。

  8、申请费及签证费。

  面谈通过后,即会发出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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