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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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国移民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宽泛,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放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
I.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1.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或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实质性的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2.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II.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的一年到两年内企业净值(net worth loss)亏损了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III.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移民”的信息,请拨打免费留学热线:400-601-0022,或者直接点击网页上的“在线咨询”,与我们的留学专家一对一沟通交流!
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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