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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特点:官员不可怕.

刚刚更新 编辑: 加拿大 浏览次数:294 移动端

  据温哥华港湾讯,移民到加拿大来了以后,感受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可怕的对象,在中国和加国是颠倒过来的:在中国,最可怕的人,就是当官的,当官的是惹不 起、碰不得的。但在加拿大却相反,越是官大的就越可以惹,没事的。至少对加国的媒体而言,其最怕的对象不是当官的,反倒是没钱的!一旦没钱的找到法律援助 拿着政府的钱告媒体诽谤,那就让办媒体的,倒了血霉了。为此本网站还吃了一万多元的亏,下面将要谈到。

  本文先谈谈在中国,最可怕的是当官 的:惹谁都别惹当官的,或者与当官的有关系的,如官太太、或者官子女(如今有了个专有名词,官二代)。这可以从笔者的一个亲身经历谈起:当年笔者一不留神 碰了一下,就挨了个嘴巴,还好,仅仅只是挨了一个嘴巴。

  那还是在1980年代,笔者到北京读研究生的第二天,花60元买了一辆二手自行 车,结果骑回学校时一不留神,同一辆小轿车撞上了:这小车正右转进入一家门前站着哨兵、门前却没有任何招牌的大院时,笔者紧急刹车来不及了,还是碰到了这 小轿车的车尾(后来到了加拿大才知道,这应当是司机的责任而不是我这个骑车人的责任,但在中国是不管这一套的)。当时,司机停下车来一出车门,不由分说地 就破口大骂:“你丫的,没长眼,找抽呢!”接着,迎面过来抡起巴掌就朝我扇了过来。但幸运的是,跟随司机下车的后面还有一位美女,这司机在做扇巴掌动作的 同时,后面的这位美女一下子就抱住了他的腰,再加上笔者本能地把身子往后一仰,这一耳光就没全抽上,只是其食指尖划过了笔者的脸部。

  然 后,这位司机解完气之后,再骂骂咧咧地查看其轿车,还好其车身并没有刮伤,毕竟自行车的轮胎是橡皮的,何况我还刹车减了速。在听到“这回便宜你小子”的话 以后,笔者这才舒了一口气:挨掌嘴的当时,笔者的脑袋可是一下子就懵了,这倒不是因为在挨打,而是怕赔钱:是啊,一旦要我让赔钱,我得搭进去多少个月的助 学金,才够修这辆豪华轿车啊,这以后的饭钱就是问题了。穷学生所拥有的人权,就只有生存权,当然是没有资格要什么尊严的……

  回到学校以 后,与同学们说起这回事,大家都猜想,这司机绝对不是个简单的司机,估计他老子是当官的,当官的就是牛,谁也不怕。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北澳际里到处都是 官,他怎么会这么有把握,这一掌没掴上一个官更大的人的脸上?万一这小子一巴掌向个更大的官(或官太太、管子女)抽去,会带来什么后果?许多年以后,笔者 才就这个问题找到了一个实例:从网上得知有一条消息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的女儿开车与另一辆车撞上了,也发生了与笔者以上经历完全类似的一幕:被撞车的 车主一跳下车,就立马赏了乔公主一个耳光。但乔公主的反应,绝不是像笔者这样当即就吓懵了,而是不卑不亢地记下该车的牌照,然后发出狠话:“24 小时之内,我要让你给我下跪!”果不其然,当天晚上,这个掴人的司机就在公安干警的陪同下,给乔公主下跪来了。乔公主得到了她作为公主,应当得到的“尊 严”……

  以上两个故事说明了什么?它说明了,在中国,谁最可怕的人?当官的。官位越高,就越让人怕,当然,官位越高,活得也就越有尊严。 这不禁令我想起了今年温总理的新春讲话:要让中国人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事实上,前者是好办的,让老百姓赚到更多钱了、有吃有穿有的住了,也就更幸 福了。但后者就难办了,中国人的尊严,是与官位成正比的,官大一级压死人,官越大才越有尊严。敬爱的温总理,您要让某一位中国人更有尊严,那当然不难,给 他封个官就可以了。但每个中国人怎么可能个个都有尊严?您能给每个中国人都封个官当当么……

  移民到了加拿大来了以后,笔者慢慢才发现,这 加拿大的情况是颠倒过来的:当官的不但不可怕,更谈不上有什么尊严,至少在我们媒体面前是如此。

  在加拿大,我们做媒体的,虽然不怕当官的,但也有最怕,那就是怕没钱的。在媒体报道中,没钱的人,那是绝对不 能去惹、不能去碰的。我们51网站,包括多伦多的多家媒体,就吃了这么一个闷亏。现在这场官司已经结案了,笔者可以稍微透露一点,但也不宜谈得太多,否则 又会被认为是诽谤,请各位网友原谅。

  事情源于一个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案件:男方被关起来了,本地一家大报在未向女方核实的情况下,单独采访 了男方并以真实姓名加以报道了——鉴于这涉及到的是华人家庭,所以本地多家中文媒体也予以了转载。坏事就坏事在,这篇报道是以真实姓名加以报道的,而不是 用化名——这就使得女方有机可乘:起诉书发给了原发稿的媒体,同时也转发给了所有转载此文的中文媒体,包括我们51网站,为此索取天价的索赔:报道不实导 致女方受到了伤害。

  收到这样一份起诉书冤不冤?拿到这份起诉书,笔者去找了N个律师,每个律师的回答几乎都一样:第一,我们转载的媒体是 没有任何责任的,因为对方不可能拿出仅仅是因为我们转载了此文之后才导致他们受到伤害的直接证据。更何况也没有类似媒体转载而被判决诽谤罪名成立的案例。 所以,我们肯定能打赢这场官司;但是,第二,这场官司要完整地打下来,可能耗资15万,花十年时间。最要命的是,我们媒体即便打赢了这场官司,也要输掉这 15万的律师费,而且法官的判决是不可能让对方赔任何钱,因为我们的对家估计是穷光蛋。为此,我们媒体的选择只有两条:或者耗资15万打赢这场官司,或者 认栽,去同对家讨价还价,让他们把索要的天价赔偿费降低一些,使我们能支付得起……

  其结局是,我们N家中文媒体集体倒了大霉了:明明可以 赢的官司,我们却不得不选择去低头求和,给对方一笔钱了结——在加拿大这法制社会下,没钱的人,我们认栽,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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