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列表> 揭秘哈佛商学院的“微小创新”.
在哈佛商学院的课程里“微小创新”总是被反复的提及,“微杀手”很容易让人想到另一句——细节决定成败,但是,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理念。简而言之:
细节决定成败的本质是精细化管理,是一种认真的态度。
“微杀手”的本质是应用创新,是一种创新精神。
我们以哈佛商学院的一个“微小”细节为例来看看这两者的本质不同。
1908年,哈佛商学院刚开始创建时,一点也看不到如今那种“商人的西点军校”那种辉煌感,反倒是杂乱无章。
刚刚创立的那几年,哈佛商学院为了证明它在哈佛大学以及整个商业界的独特定位,一直在努力突破,这个时候的哈佛,并不缺乏细节管理,但缺乏创新突破——特别是基于应用的创新。
1909年,哈佛商学院首任院长埃德温·盖伊(Edwin Gay)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描述了自己的苦恼,《哈佛制造》一书摘录了一段:
我经常得到商界人士的告诫:我们没法教“商学”。我非常认同他们的观点;我们并非准备按照商界人士通常想象的那些常规性方法讲授商学,或者就像你所说的把年轻人塑造成“善于赚钱的人”,要么是能“打败竞争对手”。我们认为商业活动具有科学性,我们主要感兴趣的就是研究发现其科学性这一任务,而我们的目标,就是帮我们年轻的商界人士开阔视野,提供信息,传授行事原则。
埃德温·盖伊进行了一个“微小创新”,这对哈佛商学院产生了革命影响,这一“微小”就是案例教学法。当时,哈佛法学院已经在采取这种教学法,从1851年开始,法律教授Langdell就创造了一种新的培训律师的方法——案例教学。学生们只阅读原始案例,然后根据自己的判断得出结论。
埃德温·盖伊决心采用这种案例教学法。他在一次演讲中就说,商学院的教授应该采用“种与法学院的案例教学相类似的方法,重点在课堂讨论,并用讲座和方案陈述为补充。
哈佛商学院第二任院长华莱士·多纳姆(Wallace Donham)就是一位由案例教学法培养出来的律师,他认为案例教学对管理领域更加实用,全力推动哈佛商学院发展案例教学法。
就这样,100年来,在案例教学法这一微小利器下,哈佛商学院的金字招牌越来越亮,它的MBA被称为是“全球金融精英的会员证”。
而这一切,都源于100年前埃德温·盖伊的一次微小尝试,事实上,它的确算不上大创新,也没有门槛而言,但是,围绕案例教学法这一核心竞争力,哈佛商学院进行了100年的“微小创新”,却形成了一个高不可攀的门槛。所以,埃德温·盖伊这种微小尝试,算是一种“细节决定成败”吗?当然不是,如果他深陷细节之中,不可能“跳出画面”,它是一种创新,一种冒险!
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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