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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与美国大学转学条件分析中国大学精神.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251 移动端

  如果没有提供灵活的美国大学转学制度,这个国家的第44任总统还会是奥巴马吗?这种对历史的假设当然无法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转学的选择影响了奥巴马后来的人生。

  的确,奥巴马正是美国大学转学制度的受益者。1981年,他在中国人眼里的“非名校”——西方学院学习两年后,转入大名鼎鼎的哥伦比亚大学,然后获得学士学位。位于洛杉矶的西方学院是一所高质量的四年制文理学院,只培养本科生,其办学规模还不及中国一所普通中学,目前只有150名教师,在校生1850人。奥巴马在他的自传中回忆说,当年他觉得自己与学校格格不入,在那里生活很无聊,于是决定转学去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希望情况会有所不同。奥巴马因此有了在美国东西部的生活经历,并综合了文理学院和研究型大学的本科教育背景。到纽约后,他没什么钱,在这个大城市的生活也很艰难,但这种艰辛和纽约的各种博物馆、中央公园和百老汇都丰富了他的见识。奥巴马称自己在哥伦比亚大学的一大收获是:成熟起来,成了一名自律的学生。

  其实在美国的大学,转学是大家习以为常的事,理由也是多种多样:像奥巴马那样向往新的生活、希望进入心仪的名校,或者不堪繁重的学习压力,转去层次较低的学校完成学业等等。虽然从一般院校转入哈佛、耶鲁和哥伦比亚等名校的难度很大,被录取的几率很低(如耶鲁大学在2007年只从775名申请者中录取了28人),但每个人都有机会。能否转学只取决于申请者能否达到转入学校的选拔要求。

  最常见的美国大学转学行为发生在两年制的社区学院与四年制的本科院校之间,这是从职业教育向普通高等教育的转换。弗吉尼亚州为确保转学者们如愿以偿,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社区学院和州立大学安排专人,创造条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便捷的服务。

  而在中国高校,即便在清华和北大这样旗鼓相当的大学之间,转学都很难行得通。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基本上一举粉碎了学生们的转学梦。它明文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还列举了不得转学的五种情形,其中包括:“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只有那些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才可以申请转学。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大学生只能从一而终,难有机会改变当初错误和不理想的选择或者追求更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可能有人会列举一堆理由来说明中国高校并不具备美国式的转学条件,比如它的招生只以分数论英雄,学校之间大都互不承认学分等。中美高等教育体制的确存在很大差异,但以此为由拒绝破除那些阻碍转学的问题,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我们的教育真的是以学生为本,就应该想办法在现有体制下为学生转学创造一些条件,哪怕门槛很高,但至少应该开启这扇门。中美两国高校即使存在千差万别,但人才培养的规律是需要共同遵循的。美国灵活的转学制度已被证明既能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又能激发高校间的竞争与活力,我们为什么不去借鉴和利用?如果我们一方面不断派大学校长和教育官员们出国学习取经,一方面又以国情不同为由墨守成规,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实际上,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9所首批“985工程”建设高校已经向前迈出了一步,它们在2009年共同签订了《一流大学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协议书》,决定在本科生层面开展课程学分互认和学生第二校园学习交换,互相承认交换生在他校学习和交流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遗憾的是,交换生还是不能像转学生那样拥有用脚投票的权利,中国版“常青藤”的这种合作只有合作而缺乏竞争。

  高校有挑选学生的资格,学生有要求转学的权利,这两点都应得到确保,不能偏废一方。大学生既是高校培养的对象也是高等教育的购买者,当这个特殊的“顾客”对所购商品不满意时,“商家”不能太霸道,那些妨碍“退换货”的霸王条款应该得到改变。

  转学制度能否确立,看起来似乎只是高校办学中诸多问题里的小方面,其实,通过它能窥一斑而见全豹,反映出高校是否有广博的胸怀,是否欢迎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是否落实了“以学生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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