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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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段时间,中国女留学生从美国搭机返回加拿大,被海关在行李箱中搜出两张价值总共高达5 9万元的购物收据。而这样的逃税行为,或将面临加拿大移民局的遣返判决。
赵晓晨於2006年前来加国留学,案发当时就读於维多利亚大学经济系三年级,学校教师也向法庭提供信件给予她很高评价。她则希望能在加国完成学业,毕业後继续留在加国於金融业服务。其辩护律师也说,将来赵在加国找到工作,成为一名有技术的移民,也会对加国社会有贡献,明显希望留学後搞移民。
卑诗高等法院法官麦肯锡(B.D.MacKenzie)於2017年5月30日推翻先前的判决,将赵晓晨的移民及求学条件纳入考量,将1万元“罚款”改判为定义较轻微的“受害人附加费”(victim surcharge),虽然金额不变。法官同时也判她有条件释放(conditionaldischarge),即不留案底,但要求她守行为,参加100小时社区服务等。
检控官随即提出再度上诉,认为法官不该将赵晓晨是否会被遣返加入考量,反对让她有条件释放。卑诗上诉法院法官基亚森(EdwardChiasson)本周三接受控方的上诉申请,认为赵晓晨正面临遣返聆讯,是否遣返仍未有定论,但即使赵晓晨不是遭定罪,但仍然是在进入加拿大时犯法,移民部还是可根据《移民法》启动遣返程序。他强调法院不应该介入移民部的司法流程,他指赵是在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麽的情况下隐瞒关税,且不止一次,故认为她属於“高危重犯者”,不应因她这个行为可能影响其学生签证身分而轻判,否则无法收阻吓作用,因此认为高院法官的判决有疏失。
针对有女留学生因为逃税而被移民部启动取消学生签证程序,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这种情况过去少见,不过,根据《移民法》,涉及任何联邦法令的犯罪,的确可以令到居留身分遭到取消。而近年移民部执法从严,以往比较通融的轻罪,现在移民部都不会轻易放过。
李广田发现,最近移民部似对留学生的违法行为,采不容忍策略,他观察到有涉及5000元以下盗窃的留学生,以及男女朋友打架报警处理,後来法庭虽只判“有条件释放”,不留案底,但CBSA仍找上门,取消其签证。李广田说,《移民法》中对外国人犯罪其实采取严格认定,这里的外国人包括未入籍的永久居民以及留学生,由於他们持外国护照,全部被视为外国人。
过去移民部通常只针对一些严重袭击,或是触犯《刑法》的罪行,才积极处理,但现在看起来,他们并不想学生在本地制造麻烦,任何让警方麻烦的情况,CBSA均会跟进,取消其身分。
他说,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即使案件还只是在起诉阶段、未被定罪,即已经构成了可以被取消签证的条件,一旦被取消身分,之後留学生即使提出司法覆核,但最终能够成功说服法官让留学生留下的机会极低。他表示,通常CBSA均搜集足够证据,说明该留学生并非真心学习,而有其他目的,就可采取行动,例如已掌握留学生旷课纪录,最後留学生只能接受後果,离开加拿大。
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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