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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文化大不同 原来美国人无权过问孩子成绩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235 移动端

摘要: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通过法规对隐私权力予以保护的国家,1974年美国通过了《隐私法案》,1986年又补充颁布了《电子通讯隐私法案》,1988年又制订了《电脑匹配与隐私权法》及《网上儿童隐私权保护法》。美国家长无权过问孩子成绩是否合理?美国的教育隐私观到底发展到什么地步?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美国的大学一般多是三学期制,分别是秋季学期(9-12月)、春季学期(1-5月)、和夏季学期(5-7月)。春秋两个学期里全时学生必须在校,当然也是一年里我最忙的时间,而夏季学期只供极少数的学生突击选课,我的事情也相对会少很多。每年五月,在春季学期结束到夏季学期开始之前有一周过渡时间,学生可以回到父母的家里小憩,学生宿舍和食堂彻底关闭,很多教职员工也会选在这一周休假,我办公室平时响个不停的电话基本沉默,平时看不过来的邮件也鲜有更新,我的计划是围绕着我的副业:跑几个现场、拍几组片子、赶几篇稿约……

但是我这计划还是被一个意外小小地冲击了一下。

周二下午,我赶在截止时间以前在学校的成绩数据库里确认了所有学生的分数(这以后学生就可以在网上看见自己的课程成绩了,作者注),然后清点了摄影器材,准备插空在接丫丫以前去补拍几张片子,恰在这时,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是一位学生家长。

“我给你打电话是询问我的儿子为什么当掉了在这门课?”

我丝毫没有犹豫,马上回答:“很对不起,但是请你理解,没有你儿子的许可,我是不能和你讨论他在学校的任何事情的。”

“他的成绩和你的电话号码就是他亲口告诉我的,所以我才能给你打这个电话,要不我叫他过来,亲自给你许可?”

我很耐心地回答:“您的孩子可以去学校注册部的网页,在那里下载书面许可书,填好后,签上名,然后传真、邮寄、或者扫描后通过他本人学校的邮件发给我,联邦法案和学校校规明确地规定了口头许可是无效的。”

“难道我付钱他上学,我连他在学校的情况都无权知道吗?”这位家长听起来有着很浓重的南美口音,像是第一代移民,也难怪他对美国人这习以为常的隐私法案(Privacy Act,作者译)不够熟悉。我只有进一步耐心解释:“实在对不起,您的儿子已经过了18岁,按弗吉尼亚州的法律,他已经是成年人了,他在学校的所有记录受美国联邦隐私法的保护,没有他的书面许可,我无权向您泄露任何有关你儿子的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通过法规对隐私权力予以保护的国家,1974年美国通过了《隐私法案》(Privacy Act,联邦法5U.S.C.§552a,1974年12月31开始执行,作者注),1986年又补充颁布了《电子通讯隐私法案》,1988年又制订了《电脑匹配与隐私权法》及《网上儿童隐私权保护法》(Children's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Act)。紧随其后,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颁布了自己的隐私保护法案。

美国1974年的《隐私法案》对政府机构应当如何收集个人信息、什么内容的个人信息能够收集、储存、或向公众开放的权利等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个法案要求政府必须通过联邦登记(FederalRegister)系统向公众通告他们收集了什么样的内容,没有当事人的书面允许,政府不能向任何人和机构泄露任何当事人的有关信息。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有权利向政府提出要求,看他们究竟收集了自己什么样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不准确,政府需要根据本人的合理要求给予更正。

美国的各个州根据联邦《隐私法案》也制定出了自己相关的州法,很多州的相关法律甚至比联邦《隐私法案》更加严格。而作为州里的公立大学,学校又对学生有关的数据和信息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我们在开始工作之前都要通过联邦《隐私法案》内容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培训,每年学期始或者学期末也会接到学校注册部的专门邮件,提醒相关的规定:

“我想再一次提醒你,向除了学生本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学生成绩是违反联邦法和学校规定的,这包括、但不局限于在公共区域张贴成绩单、或把判了成绩的考试放在公共区域供学生取走、或在学生中间传递判了分的考试和作业等。(Iwould also like to remind you that it is a violation of federal lawand University Policy to post grades or make grades or any otherpersonal student information available to students in a mannerwhich allows the identity of the person to be determined by anotherparty. This would include, but is not limited to: placing gradelist in a public place, placing graded tests in a public place forstudents to retrieve, or passing graded tests or papers among classmembers. 作者译)”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平日在课上都是一个一个地喊学生的名字,然后把判好的作业和试卷等亲自递给本人,学校网络成绩数据库的设立也是这样,虽然任课老师能看到班里所有学生的情况,而学生却只能看到自己的成绩和全班的平均成绩。

当侵犯隐私的事情发生时,联邦《隐私法案》允许受害方提起诉讼,针对非法侵犯个人隐私、披露私人信息,或挪用他人名字谋取私利等情形定罪、或申请民事赔偿。近年来最著名的是一年多以前发生在新泽西州Rutgers大学的(RutgersUniversity,作者译)案例。

18岁的新生泰勒(Tyler Clementi)是一个很有澳际的小提琴演奏者,他赢得了Ridgewood交响乐团授予的奖学金,在该大学主攻音乐,他平日安静内向,是一个公开的同性恋者。

他有一个也是18岁的室友名字叫DharunRavi(以下简称Ravi),印度裔。开学不久,Ravi和其高中同学 MollyWei(华裔,以下简称Wei)一起,在泰勒的屋子里装上了webcam,录下了泰勒和另一个男子做爱的场面,并在Twitter等社交网站发布。但这并没有完,几天后他变本加厉,竟在网上实况直播泰勒的做爱过程。泰勒知道以后,承受不了这种羞辱,三天后从纽约乔治·华盛顿大桥(GeorgeWashington Bridge)跳入哈得逊河(HudsonRiver)自杀身亡。

(Ravi在Twitter网站的截屏)

根据新泽西州隐私法案,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录(摄)下别人的裸体或者性行为是四级犯罪,惩罚是从监外执行到18个月监狱等;但是散发这些图片或者录像便是三级犯罪,惩罚可以长达五年监狱时间。新泽西法庭对Ravi和Wei两人提出公诉,罪名包括偷窥和施虐(spyingand bullying)同性恋室友等,Wei为了避免坐牢和犯罪纪录,答应接受心理介入等很多条件,并同意做检方控诉Ravi的证人。Ravi则被陪审团判定有罪,将在监狱里呆上十年。

(两个当事人在法庭上)

三个年轻人的命运就因为隐私的侵犯而永远地被改变了,被改变的除了这三个家庭之外,还有这些人身边的学生,甚至整个美国的人,因为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这个起初看似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的案例,最终却以生命的悲剧收场,让所有的人不胜唏嘘,同时也深深地感到了隐私得到尊重的重要性。

美国人注重隐私的传统由来已久,早在北美大陆还是英国殖民地时,就意识到需要用隐私来保护不想让英国国王知道的政治活动。后来为了寻求宗教自由,开始更进一步地强调隐私。早在18世纪90年代,哈佛大学法律杂志就发表了抨击媒体探寻个人隐私做法的文章,为控告破坏隐私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依据。美国的法律界普遍认为,隐私对美国社会的民主和自由至关重要,尤其是政府掌握着公民大量的私人信息,又操纵着国家机器,可以对公民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制定法律来制约政府利用公民隐私的权力,否则就不可能有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比如,警察要搜查住宅、监听电话或者检查邮件,就必须先向法庭表明有足够的证据怀疑这个人从事非法活动,得到法庭的许可(warrant)后才能行事。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警察即使发现犯罪铁证,法庭也会在审判时拒绝使用这样的证据。

在美国,与隐私权最有可能直接冲突的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受美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条所保障,而隐私权于宪法中并未明示。一般说来,公开公众人物的真实事件,受隐私权的保障程度较低,公众人物于诽谤罪中很难获胜。相反,普通百姓的隐私相对更容易得到法律的捍卫。

当然在目前的数据化时代,在美国隐私权的保护也面临着强大的挑战,正如迈克尔·海厄特在其所著的《隐私侵犯与如何在数据化时代保护自己》中所说的,现代技术使隐私被侵犯的可能性大了很多,隐私的被侵犯会给人带来一种“无法控制自己命运”的无力感,美国民众已经对隐私问题发出越来越强大的呼声,尤其是9·11以后通过的《爱国法案》(PatriotAct,作者译),让百姓对自己的隐私愈加担忧(这得单独辟一个专题来写),美国国会已准备在近期讨论多项法案,以保护公民的隐私,控制对个人信息的监测、交换和买卖。

(难道只有这样用计算机我们才有隐私?)

结束之前,我再来交代一下开篇事件的进展,周三我便收到了该学生发来的书面许可的传真,马上用邮件向其家长做了解释,算是给这件事情最终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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