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列表> 【留学三千问总结】offer、AD、4·15协议都是些什么
摘要:现下,很多同学对于留学申请有很多疑问,比如:offer和DA有区别吗?什么是4·15协议,它对申请有什么影响?校方收回offer/DA的可能性有多少?下面,澳际君就同学们比较关心的留学申请问题一一作答,信息非常详实,时效性也很强,觉得好用就赶紧收藏了吧!
答:
你好,
首先想说,你问的很好。 你的问题叫我想到了前两天在网上看到的一个人自诩“刚到湖南拿到湖大的offer”一事。
很多申请美国大学在admitted之后,就会说自己得到了什么什么offer,媒体也是如此传播。殊不知,发生了谬传~
但是你仔细看看你的admission decision letter,哪里有offer这个单词,都是congratulations ,you are admitted. Blahblah..
首先我带着大家来认识一下offer的概念:收到offer,即代表得到了奖学金资助。美国大学的奖学金分为三种:非服务型奖学金(Non- Service Scholarship)、服务性奖学金(Service Assistantship)和贷款(loan);学校通常会以书函形式,通知申请人已获得奖学金资助,资助形式及金额,资助能否覆盖全年总消费,并要求申 请人尽快做出回复。
而一般的只能称之为AD,即admission, 指的是学校决定录取一位申请人,但并不提供奖学金。收到AD,说明学校认为申请人作为学生,是qualify的,但对于学校并非不可或缺。此时,希望得到奖学金的申请人可以陶瓷。陶瓷的目标,是获得服务型奖学金,即助教金或助研金。
申请人可以与教授联系,向教授展示自己的研究潜力,为自己争取RA。同样,申请人也可以与院系联系,通过证明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交流能力,争取TA。如果系里仍有助研或者助教的空缺,则教授们很容易青睐积极主动,并且有能力胜任的申请人。
所以希望大家之后在说明的时候,不要说错。
希望有帮助你。
答:
4•15协议,是由美国大学联合制定的、用于约束申请人,同时接受多个学校的录取,但在临近开学才选择最终要去的学校,通知其他学校无法就读情况的协议。申请人的这种做法,会影响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损害本国/本校后来的申请者。4•15 协议规定,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申请人可以在已被录取的学校中任意选择,也可以选择对学校的录取决定不做答复。在此期间,申请人做出承诺,或者保持缄默,都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申请人明确答复大学录取通知的时间不应该超过四月十五日,并应该讲决定拒绝的学校的录取资料、表格寄回。如果在四月十五日之后申请人再行反悔,则受损害的学校有权请求所有签署该协议的大学拒绝该生。在4月15日之后,不答复将被视作自动放弃offer。如果已经签了字,甚至 Email承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签证官得知申请人违法了415协议,会拒签。学校在了解到申请人违反415协议之后,可能开除学生并将学生遣返回国。如果无法确定接受哪个学院,最好先深重考虑。
申请人在接受录取以前,应当慎重考虑。即使实在4月15日以前,也应该尽量避免出现反悔的情况。常有申请人说,一些美国学校,对中国大陆的特定学校不友好,这往往是由于之前该学校的申请人有不太好的表现。
如果学校的给的deadline比较紧张,可以联系学校,说明情况,请学校多给一些考虑的时间。只要能够合理的argue出自己的理由,学校通常会愿意给申请人延后deadline的时间。必要的时候,可以说明,自己有在4月15日之前决定的权力。注意保护录取。有一些申请人,会遇到校方收回录取的情况。
至于4.15对于普通申请者的影响大致会出现以下三个情况:
如果在4•15过去一两天以后,收到了心仪的学校的offer,但申请人此时已经接受了其他学校的offer, 申请人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办法为自己争取。
1):与已经接受的学校联系,坦诚地说明情况,了解学校的态度。同时联系新的学校,确认可以收到offer, 确保不会出现其他变数。
2):根据交涉的结果,做出决定。交涉过程中应该有理有利有节,站在学校的角度考虑。大部分学校会理解这种情况,并且愿意帮助申请人。
3):在415之后,如果希望该学校,一定要务必先和学校沟通好,取得学校的谅解。不过一般情况下,只要申请人的言辞合情合理,大部分学校还是愿意谅解申请人,同意申请人转入另一所学校。
答:
首先我们来分析以下,在哪些情况下校方会收回offer/AD
申请人收到的是条件录取(conditional offer),最终没有达到conditional offer的要求(一般情况可能SAT或者TOEFL的分数不够)
没有在deadline之前接受offer或者交纳押金 (可能选择有点多,以至于忘记了,但是这个一般还是有回旋的余地的,写一封Explanation Letter给学校,说明情况,一般学校还是会再考虑你的)
确认接受offer的时间太晚,但并未超过deadline (同上)
申请材料作假 (申请材料不容造假,一旦查处,唯一可能就是被取消申请资格!)
学校出现管理失误(招生官也是人,电脑系统也可能当掉,就想今年CUM发错录取通知书一样)
同时,我们要看看我们在被收掉了Offer/AD之后能做什么?(以下以offer为例)
一定要确认收到正式的offer。在接受offer以后,一定要确认收到学校的正式回应,如果收不到回应,则应该继续联系学校。教授或者学校在口头或者邮件上答应的offer,可能还会出现变动,申请人一定要注意。如果是conditional offer的条件没有满足,申请人应该立刻与学校联系,向学校解释,询问有无任何不久措施。通常,对于条件差得不是太远,或者由合理原因的申请人,学校都会愿意给予通融。
如果是因为没有按时交纳押金,同理,可以联系学校,请求学校予以通融,如上写Explanation Letter的做法。
如果接受offer的时间没有超过deadline,申请人也应该联系学校,进行argue。
如果是因为材料作假,申请人基本上不存在机会。
如果是学校出现管理的失误,导致要收回offer,申请人要联系学校说明情况,必要的时候要据理力争。如果此时申请人已经在 engagement letter上签过字,则可以诉诸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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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GUO 经验: 16年 案例:4272 擅长:美国,澳洲,亚洲,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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