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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03年2月3日起对中国学生递交的赴澳学生签证申请的评审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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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人仍延续目前的做法,即把赴澳学生签证申请邮寄到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请务必在开学前16周递交学生签证申请。   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在对收到的学生签证申请进行登记和备案后,将把所有的571(中学课程)学生签证类别的申请转交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审批。   所有其他学生签证类别(570、572至576学生签证类别)将全部由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审理,一些需进一步调查的签证申请将转交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审批。如果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已转交到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您会收到书面通知。   除571学生签证类别之外的其他学生签证类别,申请人/中介机构都将收到由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直接邮寄来的签证申请开档信、要求补充材料的信件以及签证结果的通知书。   在570学生签证类别、572至575学生签证类别的申请人收到的签证预评估(PVA)信里,会提示您应该将电子注册录取确认书(eCoE)的复印件提交给阿德雷得或是北京。571学生签证类别的eCoE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给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   如果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手续,需填写157A学生签证申请表最后一页的956表作出说明。未如实填写956表会增加签证申请的评审难度。如果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手续但未作说明,对此作出的进一步调查将可能延误对签证申请的评审。   请直接向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查询签证评审程序。(offshore.student.processing.adelaide@immi.gov.au)   请直接向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查询571学生签证类别的签证评审进程。(dima-beijing@dfat.gov.au)   除571学生签证类别之外的其他学生签证类别,请直接向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查询签证评审进程。(offshore.student.processing.adelaide@immi.gov.au)   在2003年2月3日前收到的学生签证申请将仍由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审批。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将继续签发所有学生签证类别的赴澳签证。在未收到阿德雷得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的通知前请勿向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提交护照。   澳大利亚教育机构须知   在得到进一步通知前,澳大利亚各教育机构仍需将所有电子注册录取确认书(eCoE)直接提供给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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