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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落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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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海外留学生的增多,北京在逐渐收紧留学生落户政策。2009年之后,学生必须确保他们在国外停留超过360天。2012年以后相关规定要求接收硕士留学生的企业注册资金至少要达到50万元,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看样子,北京就留学生落户问题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请同学们紧密关注政策的变化,以免耽误了最佳办理时间。

  一、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

  二、注意事项:

  1、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在留学生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2、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不在留服办理相关手续。

  4、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留服递送申请材料;

  5、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6、就业、落户业务分别收取100元。

  7、已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办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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