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中美两国是律师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到2005年止,美国有35万执业律师,我国有11.8万执业律师,分别居于世界第一和第二,两国律师数量占世界律师总数的90%以上。美国律师制度历史较长,如果从1878年8月21日在纽约Saratoga Springs成立美国的律师协会ABA起,也已经有了130年的历史,而实际的律师制度的历史则可追溯到建国初期,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正式的律师制度从1979年起步,只有25年的历史。因此,作为律师制度有数百年历史、律师数量为第一大国的美国,其成功的经验,当然值得我们借鉴。所以在此对美国的律师资格和律师考试情况进行简介。
一、取得律师资格人员的总体情况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 双轨制 ,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守则》中。据美国的律师协会ABA(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统计,到2005年1月止,美国拥有35万律师。美国律师协会成员为40万人(有5 万为非律师成员),美国的律师协会ABA是世界上最大的自愿性律师职业组织,ABA的成员除执业律师以外,还有5万是法官、法院行政人员、法律教师、公设律师、不执业的律师如政府官员、商业管理人员和
法学院学生。协会具有职业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美国律师制度相当发达,律师的数量,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远远超过其他西方国家,居世界第一。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律师的这一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
美国律师收入的情况缺乏祥细、全面的统计资料,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美国法学院毕业生的起薪的确在不断上升。据《华盛顿时报》介绍,在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等大城市,法学院毕业生在律师事务所的平均起薪高达12万到14万美元。但是
耶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史蒂夫 扬说,这样的数据只反映大城市和大的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很容易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 实际上,每年的法学院毕业生中只有大约10%的人能够到这样的环境工作,他们往往是法学院最优秀的毕业生。
从中美律师数量的比较来看,我国尽管律师队伍发展迅速,但从总体上看,律师数量仍然不足,而且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合理,中西部地区律师数量严重短缺。我国目前大约有1.1万余家律师事务所,11.4万执业律师,按全国人口比例平均1.2万人当中才有一个律师,与美国3亿人拥有35万律师相比,人均拥有律师的数量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而且,我国的律师基本上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最令人吃惊的是,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 这一状况表明,我国的律师业从数量上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与建设法治国家对律师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律师资格的教育背景要求
在美国,如果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和当律师,必须是法学院的毕业生。一般人可能会认为,美国一定有很多法学院。实际上美国正规法学院的数目比商学院和医学院要少得多。这是因为美国律师协会把法学院作为 律师职业的守门人 ,对法学院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在目前,美国有法学院200所左右,其中美国ABA认可的法学院有185所,约有2000名专职法学教授在教授法律,法学院的学生都是本科后教育,律师协会每年都要对这些学院进行评估,以保证他们的质量。其它还有数量不小的非正规法学院。其中包括州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但是这些学院的毕业生只能在本州执业(即不能得到其他州的考核承认),或者当律师的助手。
美国最好的法学院是耶鲁大学法学院。这所法学院连续多年在各种排行榜中夺得 全美最佳法学院 的称号。去年,它又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评比中名列第一。申请时竞争很大,如耶鲁大学每年170个名额,申请的人大约是5000人。美国法学院学习的费用很高,私立大学的学费约为每年30000美元;公立学校约为15000 20000美元。毕业时,很多学生负债10多万美元。
从法学院毕业后就是法学硕士。实际上,获得这个学位一般需要3年。第一年的课程内容广泛,学生在这一年学习法律基本知识的必修课,如宪法、刑法、资产法、合同法和民事法等;第二年的内容则非常深入,课程的变化多,如证据收集、商业交易、税法和公司法等,学生需要花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才能过关;到了第三年,学生已找到了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更深入的课程。
三、法律考试的基本情况
在美国,由各州最高法院组织法律考试。如在科州,由最高法院的 科罗拉多法律考核委员会 (The Colorado Board of Law Examiners)主持法律考试,其成员由科罗拉多最高法院指定,又由两个委员会组成,一个是法律委员会,负责州律师考试。另一个是律师委员会,负责对要从事法律职业的申请者进行道德、心理上的训练,同时对那些在其他州通过律师考试而在本州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免考授予律师资格。这种考试的特点是,通过各州单独组织考试,可以根据各州的情况决定通过考试的分数,避免地区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形成差异,当然各州通过的考试只能在各州分别作为执业的资格依据。
除了少数不经考试授予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情况以外,美国的法律考试(law exam)也称为律师考试(bar exam)是从事律师和检察官职业的前提,而从事过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检察官职业,又是从事法官职业的前提,因此在美国并没有法官资格考试和检察官资格考试。从科州的情况来看,这个考试(CBE, The Colorado Bar Examination)由三部分组成,一为各州统一的考试内容MBE( The Multistage Bar Exam),一为科州组织的法律写作考试CEE( the Colorado Essay Exam),一为各州统一的法律实务考试MPT (Multistage Performance Test),总分为400分,2005年冬季为276分合格。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尽管其中有些科目是各州统一的,但是,确定合格人数的权力仍属于各州,在各州合格的人,其资格只在各州内有效。
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率整体较高,各州的通过率大致相差不大,我们以科罗拉多州近年的考试通过率为例加以说明。在科罗拉多,法律考试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法律职业的需要。每年举行两次,一次考试的通过率在75%左右。以1999年到2002年举行的7次法律考试来看,全部科目通过率分别为68%、77%、64%、78%、66%、75%、63%。2003年,科罗拉多大学、
丹佛大学毕业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的人通过基本科目的分别为88%、71%,通过全部科目的分别为86%、69%。当然,他们中首次没有通过的,将来还可以重考。因此,一个在较好的大学具有法律学位的人,通过法律考试是一件不难的事情。
四、律师资格与法律职业资格
首先,从律师职业的要求来看。
美国没有关于律师从业资格的统一规定,一般来讲,律师的从业资格由三个方面的条件构成,即学历要求、资格考试和品行要求。美国律师协会规定,申请从业律师资格,除了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并且通过资格考试,还需要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另外,还有一种可以在其他州获得律师资格、在本州可以通过相互承认而免考(Colorado Bar Reciprocity)的情况,通过最高法院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可以获得法律执业资格。申请者的具体要求是1、毕业于美国律师协会(ABA)承认的法学院,2、必须在允许科州律师执业的州执业,3、必须只在该州实际从事法律职业,4、必须已经在该州直接从事5年或者7年的法律职业。
其次,从法官职业的要求来看。
19世纪以前,美国的法官一般都不是律师协会的成员,甚至从来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培训。那时主持法院审判活动的人多为不懂法律的 外行法官 。今天,美国法官的情况已大为改变。除少数州审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基层法官外,其他法院的法官都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在科罗拉多州,所为不经律师考试就可以担任的法案法官(peace justice)制度已经废除(不少中国学者因为熟悉1801年3月因国务卿詹姆斯 麦迪逊(JamesMadson)扣发17份治安法官的委任状而引起的美国宪法诉讼第一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而误认为今天的美国还普遍存在200多年前的治安法官制度。其实今天美国绝大部分州已经不存在至今还在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存在的治安法官制度,除陪审员外,法官都必须是通过律师考试按法定程序遴选的专业法官。)。实际上,美国法官一般都有多年的律师实践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法官属于 律师法官 。科州法律规定:最高法院被提名的法官必须是科州合格选民,合格律师执业5年以上,被提名时年龄不超过72岁。地区和县法院的法官也必须是该地区或者县的居民,合格律师执业5年以上,被提名时年龄不超过72岁。
从事检察官职业的要求与从事律师职业的要求基本相同。
在科州的历史上曾经规定,对于人口不超过35000的小县中,不具备法学高等教育即研究生文凭(只有获得其他专业本科文凭的人才有可能在大学学习法律,所以法律文凭全部为研究生文凭),只有高中学历或者相当于高中学历的人,也可以经过考核获得法律执业资格。据科州的律师介绍,这一规定虽然没有从法律上废除,却实际上却一直废弃不用,因为各县的情况来看,都有足够的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因此,实践中,取得律师资格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途径。
美国的法官在法律考试时虽然相对宽松,但对于法官的法律职业从业经验却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就科罗拉多的情况来看,要求只少从事过5年法律职业。从法官的年龄来看,一般情况下(即因考核不需要大学教育的除外),要先有4 年非法律专业教育、3年本科后法律教育,加上从事律师或者检察官5年,如果以18岁进入大学计算,从事法官职业时,最低年龄为30岁。有这些经历的人,无论从生活经验、法律职业经验来看都相当丰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