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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创业签证” 留学生将获留美新方式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147 移动端

近日,局与国土安全部(DHS)正式提出 在美创业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规定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议案,旨在为在美国开创公司的外籍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许可(Entrepreneur Parole)。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会获得移民局签发的两年有效期特殊工作许可,之后可再最多延期三年,持此许可期间不仅可以为自创企业合法工作,也可以无限制出入美国,申请人家属也可随行申请。

此议案是奥巴马总统早先移民改革中许诺给外籍创业人才提供的一项福利,虽然这份初始议案正在联邦公告网(Federal Register)上公示采集公众意见,之后移民局和DHS会总结、修改初始议案总结出最终版议案,但仍值得中国留学生详细了解,为将来毕业留美做准备。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想要提交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其初创企业必须是近三年在美国成立的初创商业实体,并且从成立之初就合法经营。同时,该初创企业还需展现出在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极大潜力。

首次提出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必须持有该初创企业至少15%的所有权(在首次申请的两年内至少维持10%的所有权),TA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必须凭借TA的技能、知识、经验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中来,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创业者,不能仅是单纯的投资人。

首次申请,该初创企业必须在365天内获得来至少一位或一家(也可多位、多家)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至少$345,000符合严苛要求的投资资金,或者从联邦、州、地区政府机构拿到了定期发放给美国企业的奖金,两者满足一条即可。

必须是来自美国投资人/投资机构的投资吗?

个人投资人必须为美国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投资机构必须位于美国,并通过由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直接或间接拥有及控制的法人实体来运营。投资可来自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或创业孵化器等。

该美国投资人(机构),必须在过往的至少5年内有定期投资初创企业,这些被投资的初创企业必须有至少2家在收益或者创造就业上取得了可观的增长。

在提出申请的前5年内,投资该初创企业的至少1位(家)美国投资人(机构),在所投资的其他初创企业中,在3个分开的日历年度中,作为投资回报取得了价值超过100万美金的资产或可换债券。并且这些被投资的初创企业至少有2家各创造了5个合格的工作岗位,或者在平均年收益增长20%的基础上取得了至少$50万的收入。

此外,投资资金不能来自创业者自己、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或者和这些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类型的公司。

由政府提供的资金需要至少在$10万以上。这些奖金或补助必须是联邦、州、地区政府机构出于经济发展、(产品)研究与开发、创造与就业的目的而向美国企业定期发放的。

首次申请有什么要求?

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表格为Application for Entrepreneur Parole (Form I-941),申请费是$1,200,另外还有$85的生物识别(指纹)费。无论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都可提出申请。

DHS提议申请人在首次申请时,其家庭总收入(household income)必须达到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HHS)制定的联邦贫困线的400%,并在使用特殊工作许可期间维持此收入标准。此外,一个初创企业最多只能申请三位创业者的特殊工作许可。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会获得移民局签发的两年有效期特殊工作许可,之后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再延期三年,也就是总共最长五年的有效期。

移民局将不会在申请成功后为创业者签发EAD工卡,而是使用记录外国公民入境、离境的I-94出入境卡方便申请人出入境,并体现其合法工作权益。I-94出入境卡上将会出现反映创业者工作许可的编码,以起到雇佣资格认证(I-9)的作用。

申请人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同创业者一同进行申请,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有效期有多长,他们就可以在美国境内合法停留多长时间。DHS提议配偶可以申请EAD工卡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并维持对家庭总收入金额的要求,但随同子女将不能申请工卡。

DHS强调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审批是基于不同案例给出的结果,一旦申请被拒后申请人不得上诉。拿到特殊许可的申请人只能为自己申请特殊许可的初创企业工作,该企业的名称将会出现在所有与这份特殊许可相关的文件上。

另外,申请人必须在首个两年特殊工作许可期到期前的90天内提出延期申请,如果在首个两年特殊工作许可期到期后提出的申请将被驳回。如果该申请人过去两年、未来三年都服务于同一家初创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后,原来的特殊许可将会自动延续240天。

记录。

在获得特殊工作许可的前两年,公司每年年收入达到50万美金,年利润增长率至少达到20%。

在获得特殊工作许可的前两年,一共至少增加10个全职岗位,工作时长至少达到35小时/周,工作岗位由一位或多位员工持续至少工作一年。就业人员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有其他工作许可的移民(例如寻求政治避难者、难民),创业者的父母、子女、姐妹、配偶等直系亲属不能算作其列。

如果申请人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所有要求,那么申请人需要另行提供可信且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公司有足够的发展潜力和创造工作岗位的能力。

延期申请的表格和费用均与首次申请一致。申请人可在美国境内递交延期申请,批准后不需要离境从而获得新的特殊工作许可。移民局会将更新的电子版I-94出入境记录表与批准信一同发送给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也会同时获得与申请人时间一致的I-94出入境记录表。

如果延期批准时申请人(或家属)在美国境外,则需要获得移民局或者国土安全部签发的旅行文件,并且在入境过海关时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做最终决定。如果被批准,则可获得新的I-94出入境记录。

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使用达五年上限后,可申请转换为其他合法留美身份。

申请延期需要满足什么?

满足在美国合法经营的初创商业实体要求,可以证明企业有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潜力。

申请人依然是创业者,在申请延期时申请人的对公司的所有权至少维持10%,并且依旧在公司承担重要职责、担任重要角色。

对投资、资金、创造就业的要求是,在获得特殊工作许可的前两年,必须获得至少50万美金的符合要求的投资。美国投资人或相关投资机构必须满足成功投资初创公司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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