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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刚刚更新 编辑: 英国 浏览次数:253 移动端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宗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扩大开放,做强中国教育,推进人文交流,不断提升我国教育质量、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要坚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我为主、兼容并蓄,提升水平、内涵发展,平等合作、保障安全 的工作原则。

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来华留学质量显著提高,涉外办学效益明显提升,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参与教育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能力大幅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意见》对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一是加快留学事业发展,提高留学教育质量。

通过完善 选、派、管、回、用 工作机制,规范留学服务市场,完善全链条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出国留学服务。

通过优化来华留学生源国别、专业布局,加大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建设力度,构建来华留学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打造 留学中国 品牌。

通过加大留学工作行动计划实施力度,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来华杰出人才等五类人才。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涉外办学水平。

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改革审批制度,开展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成功经验共享机制,重点围绕国家急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全面提升合作办学质量。

通过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境外办学,稳妥推进境外办学。

三是加强高端引领,提升我国教育实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和特色学科,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加强国际前沿和薄弱学科建设,借鉴世界名校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助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通过支持高等学校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促进高校科技国际协同创新。通过选派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等赴国外高水平机构访学交流,加快引进世界名校师资,完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推进外籍教师资格认证,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四是丰富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

通过整合搭建政府间教育高层磋商、教育领域专业人士务实合作、教师学生友好往来平台,完善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相关制度,打造一批中外人文交流品牌项目,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加强人文交流机制建设。

通过深化与世界各国语言合作交流,加强在汉语推广和非通用语种学习中的互帮互助,推进与世界各国语言互通,拓展政府间语言学习交换项目,联合更多国家开发语言互通共享课程,促进中外语言互通。

通过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作为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聚集广大海外留学人员爱国能量,主动宣传祖国发展成就,积极发挥来华留学人员和外籍教师的宣介作用,积极传播中国理念。

五是促进教育领域合作共赢。

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双边多边教育部长会议机制,增进次区域教育合作交流,推动大学联盟建设,深入推进友好城市、友好学校教育深度合作,深化双边多边教育合作。

通过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教育治理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完善金砖国家教育合作机制,拓展有关国际组织的教育合作空间,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

通过发挥教育援助在 南南合作 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支持力度,加快对外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教学仪器设备、整体教学方案、配套师资培训一体化援助,开展教育国际援助,重点投资于人、援助于人、惠及于人。

六是实施 一带一路 教育行动,促进沿线国家教育合作。

加强教育互联互通、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对接沿线各国发展需求,倡议沿线各国共同行动,实现合作共赢。

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规模,设立 丝绸之路 中国政府奖学金,每年资助1万名沿线国家新生来华学习或研修。

对在 一带一路 教育合作交流和区域教育共同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国际人士、团队和组织给予表彰。

《意见》提出,要大力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治理水平。

一是完善教育对外开放布局。

加强与大国、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多边组织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教育在 一带一路 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重点推进、合作共赢的教育对外开放局面。

支持东部地区整体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率先办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引导沿边地区利用地缘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教育合作交流,形成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

二是健全质量保障。推动亚太区域内双边多边学历学位互认,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范围学历互认机制。

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质量标准研究制定。

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

参与国际学生评估测试,提高我国教育质量评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以政府监管、学校自律、社会评价为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

三是加强理论支撑。完善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布局,加强国际问题研究。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研究。

支持大学智库合作。

健全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发布机制。

建立教育对外开放专家咨询组织,建设研究数据平台,健全决策机制。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高效可靠的综合监管体系和监督合力。

明确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要求,健全行业评价、投诉处理、信息公开、退出禁入机制,形成健康有序的留学市场。

《意见》要求,加强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

健全教育对外开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制定、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和改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加快培养一批优秀涉外办学管理人才。

加强教育外事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力量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教育对外开放运行架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完善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监管和管理职能,发挥学校主体作用,鼓励成立区域性、行业性校际联盟,加强教育涉外行业组织建设。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

加大经费投入,在经费使用及管理上,更多向支持人才倾斜,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师生赴国外实习、开展教学实验。

完善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政策制度。四是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教育对外开放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

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主流媒体的对外宣传作用。

驻外使领馆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媒体沟通联系,着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对外开放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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