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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父母类团聚移民是第二类家庭团聚移民,包括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及你的18岁以下已成为孤儿并未婚的亲戚。此类申请与以上夫妻子女团聚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担保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等,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父母类团聚移民是第二类家庭团聚移民,目前所需申请时间约为4-5年。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担保人最重要的收入证明是其提出担保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最好是提供担保人的前一年报税后加拿大税务局返回的评估报告(Notice of Assessment)和一份由雇主出具的你现在收入情况的证明。如果无稳定收入仅存款则很难获得批准。根据担保人的家庭人口(已在加拿大的家庭人口以及拟来加的亲属之总和) ,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收入标准。担保人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超过最低收入标准方可获准。
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加拿大的最低收入标准为: 2008年, 加拿大的最低收入标准为: 1 人 $21,202, 2 人 $26,396, 3 人 $32,450, 4 人 $39,399, 5 人 $44,686, 6人$50,397, 7 人 $56,110, 超过 7 人, 每多一个人增加 $5,713。例如夫妻俩要担保两个亲人来人,共计四口人,则他们的收入至少要有39,399加元。
如担保人不具备所要求的经济能力,可与其配偶共同担保。该配偶要在担保书上与主担保人共同签字。在此情况下,收入将按两位担保人的共同收入计。共同担保的配偶不仅限于婚姻关系的配偶,也可以是同居配偶。若为同居配偶, 要与担保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才有资格共同担保。担保文件要求担保人在被担保人移民后对其提供三年的经济保障,对小于22岁的未成年人则为10年或直至其满25岁,使他们生活无虞、不至领取社会救济。
未婚配偶(已正式订婚但尚未登记结婚)如果以担保形式赴加,须在入境后的90天之内结婚,并于180天内将有关结婚文件递交移民部备案以取消条件,否则将被限期离境。
申请步骤:
1. 担保人向加拿大境内的处理中心(PROCESSING CENTER)提出经济担保申请,处理中心对其资格进行评估。
2.担保资格获得批准后,担保人将批准证书、父母的移民申请表和相关的支持文件递交加拿大使馆或领事馆。如果被担保人在加拿大,可将申请递至驻美国的加拿大使领馆。
3.申请父母家庭团聚移民,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面试。但一定要做体检。被担保人按要求做完体检并通过审核后,才可获得移民纸。
这一类移民的申请从形式上看较简单,但其所需填写的表格,甚至比技术移民的还要多,做起来时会不胜其烦。如果你英语不好,更会战战兢兢,唯恐哪里理解错了、填错了。如果你对自己的英语有信心,不妨自己做。移民申请人除填表外要提供的其它重要的文件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公证和无犯罪记录公证。移民成功与否,最关键的是担保人的收入是否达到要求。实际上,担保人的收入只要在申请前一年达到标准并提供完备的文件即可。有的人申请递出后,仍惴惴不安,唯恐以后的收入低于标准,倒是大可不必的。
不论是在香港还是在北京,家庭团聚类移民都在增加。例如2005年香港领事馆的移民申请案中,49%是家庭团聚类移民。按现在的进度,担保申请的审批时间为两年,移民的审批时间也是两年左右,总共四年左右。当然这是指正常情况,如果你材料做得问题多多,常要补件,则不在此列。另外,移民申请人若岁数较大,体检会比较仔细,可能被要求复查或再复查,这也会增加等候时间。根据现在移民的总体情况,今后等候时间可能还会加快。总之,并不象近年媒体所渲染的那样遥不可期。
家庭团聚移民是指由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担保、移民加拿大的亲属,其理由是家庭团聚,因而名之为家庭团聚移民。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就可以申请父母,配偶及子女或已定婚的未婚夫/妻移民。此类申请重点在于申请人与加拿大之亲属关系,故移民体系中的计分制度不适用于此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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