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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日本短期商务签证指南

刚刚更新 编辑: 日本 浏览次数:546 移动端
如您办理赴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及在日本国内短期停留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以及其他一切短期商务活动,请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申请签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各种材料应为发行后3个月内(记载有有效期的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一:日方出具材料(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提交一份,全部用A4纸复印)

1.招聘理由书(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2.滞在予定表(停留日程表)(标明出、入境年月日、每天的预定活动及联系人电话、每晚的酒店名称及电话)

3.身元保证书(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业务上的邀请时也可省略。)

4.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1)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提供法人登记簿謄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如果在日本国内股市上市企业,可用最新版的 会社四季报 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2)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提供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 在职证明 代替;或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二:中方出具材料:(中方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提交一份,全部用A4纸复印)

1.用中文填写〈签证申请书〉2份并复印一份,签证申请书上的签字须与护照上的签字一致。

2.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护照上须本人签字)(护照原件及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3.照片(两寸黑白或彩色近照2张,不准翻拍)。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要有最新年审章)、及公司简介、若民间团体提供社团〈注册登记证〉复印件2份。

5.两人以上出访,须填写《日本出国人员名单》2份。

6.申请人护照签发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须提供工作地的暂住证原件。

7.在职证明等职业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在本公司工作起止日期、现任何职、用公司抬头信纸加盖单位公章)(持非因私护照申请时,如在照会添付的名单上明确注明所属单位及职务的话可以不必提交)。

8.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退休证的复印件(A4纸复印)。

9.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持因私护照办理赴日签证,须持有本单位开具的为什么持因私护照的理由并同意持因私护照办理赴日签证的证明信(A4纸一正一复)。

10.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资料表。

三:注意事项:

1.签证签发与否由日本大使馆及日本外务省决定。

2.签证签发时间,一般为七个日本国工作日,如被使馆列为 老办法 处理者,签证时间不定期。如获签,由本处通知。老办法:指日方认为须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递回日本外务省,由外务省决定是否发放签的处理办法。老办法所需工作日无法确定。

3.属于北京领区的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不属于北京领区的省市:东北三省、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广西、广东、海南、四川、成都、重庆、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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