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只是政治名人,美国高校在以人名为建筑物命名时,大多会倾向于已故的名人,这样做可以确保这些名人将来不可能再做出任何令学校感到尴尬的事情。
此外,民众对已故名人一生的成就可以作出比较有把握的评价,用这些人命名所引起争议的可能性往往会小很多。
当然,每所学校都会有些人认为没有一个人可以伟大到足以让一栋建筑物以他命名。不过,即使存在反对声音的情况下,一个已经去世的人所引起的争议往往会小一些。
必须是成就杰出、受人尊敬的人。
受人尊敬的人有很多种:比如那些在科学、人文或艺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人;对社会公共服务贡献突出的人;为促进科研发展而慷慨解囊的人等。
不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高校在为建筑物命名时,更倾向于考虑那些对学校作出大笔捐赠的人。
相较之下,各大高校以杰出学者、艺术家或者政治人物命名的建筑物数量变得越来越少。
如果是以捐赠者的名字命名,必须确保其捐赠金额达到足够比重。
近年来,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以后,大多数美国高校,无论是公立或是私立,都面临经费紧张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是一项 昂贵 的要求,随之而来的是学费高涨。此外,由于学校得到的公共援助减少,学校也不得不一再要求慈善家施以援手。作为回报,学校承诺将教学楼以捐助人的名字命名。
2008年,经营医疗设备的亿万富翁汉斯约尔格 维斯向
哈佛大学捐款1.25亿美元。这是该校历史上最大的一笔一次性捐赠,哈佛为此以维斯重新命名和扩建生物工程学院。
不过,要多大数额的捐赠才足够赢得命名权?这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有高校规定,要获得一栋教学楼的命名,捐赠金额必须占修建该教学楼成本的一半或以上。如果是一座新的学院,则要以捐赠金额占该学院成立后每年预算的比例作为考量,以保证获得命名的公平性。当然,对于一所新成立、急需集资的高校,他们对于命名权的要求肯定要低于那些声名远扬的老牌大学。不过,随着学校的兴建和发展,他们的要求也会逐渐提高。
尽量避免修改年代久远的教学楼的名字。
很多美国高校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一些年代久远的教学楼本来就有名字,但在对教学楼翻新过程中,一位慷慨解囊的捐赠者希望将教学楼改为以他命名。
这时候,学校一般还是会尽量避免改名。因为一旦出现改名的先例,就会给人留下这么一种印象:命名是有期限的,存在被修改的可能,这样可能会影响捐款意愿。为此,有高校采取保留原名、加上新名的折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