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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学生签证F-1和M-1申请指南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217 移动端

  在申请美国学生签证F-1或M-1时,申请人必须注意,即便你是符合该签证要求的申请人,领馆也不能早于I-20上注明的入学日期前120天前签发签证。学生申请人可以在120天之前申请,即使符合条件,也只能在开学前120天内获得签证。学生签证申请人还需注意的是,通常美国移民局不会允许学生在开学前30天入境。所以领馆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时将以上因素考虑在内。

  所有F-1、M-1申请人必须出示其录取学校所发的有效的SEVIS I-20表。SEVIS指的是学生及交流学者信息系统,其系统由DHS(从前称为INS)直接管理。任何一于2003年2月15日后发放的I-20表必须是SEVIS表的格式,另一方面I-20表中所包含的学生信息也会被存入SEVIS系统中。签证官只有在确认了SEVIS系统中申请人的电子信息后方会考虑是否颁发签证。2003年2月15日以前发放的ISEAS系统I-20表仍在使用,但需注意的是,一旦签证官无法在ISEAS系统中找到该时段学生申请人的有关电子信息,校方则需给学生发放一张新的SEVIS I-20表。SEVIS及ISEAS系统同样适用于学生家属,即F-2,M-2申请人。

  F及M类学生签证申请人除了提供I-20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英文DS-156表且此表须用条形码(请注意领馆不再接受非条形码表格),并在英文表上贴上一张6个月内的50mm*50mm的正方形照片;

  英文DS-158表;

  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则还需填英文DS-157表;

  $100美元SEVIS注册费收据(该费须在网上交付,网址为:www.fmjfee.com)为获得美国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唯一的目的(而不是首要的目的)是学习;他们有能力并愿意做全日制学生;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他们有不可分离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计划的学业后离开美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无条件地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学校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SEVISI-20表和录取通知。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科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GRE、GMAT、TOEFL等)。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完成学业后有归国计划。他们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他们可以表明中国需要他们在美国所学的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来自学生签证申请人可能会在获签前因其所学科目或学习背景面临一些安全调查。为使该调查过程顺利进行,我们建议学生签证申请人在面试时带好相关简历、曾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将要学习科目的信息、学习所涉及的领域及导师的有关信息。通常完成该调查过程需4-6周甚至更长的时间。请此类申请人在安排面试及行程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由于领事馆无法接听有关签证问题的咨询电话。申请人如有其它疑问,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http://travel.state.gov,或致电签证信息话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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