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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博士申请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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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学博士申请难点分析。说起为什么国际学生不能申报J.D.美国法学博士学位,多数人都会集中讨论其现实原因。

  如果先抛开其他的现实原因不谈,美国J.D.招生本身就会对国际学生存在一种天然的歧视。道理很简单,法律是一个国家主体文化和基本精神的最终体现,很难想象一个从小生活在其他国家,深受他国律法文化熏陶的国际学生可以坦然接受美国的法律精神。这一点在中国学生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中国学法律的学生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即法庭的每一次判案都必须有现实的法律条款依据。按照那部法,哪一条,哪一款。相反,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即低一级的法律机构可以在判案的过程中援引高一级或者同级的法律机构的之前的审理结果进行判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文字法律的空白部分。

  但同时也造成了中美法律的根本差异。那么,可以想象一个从完全不同的法律意识形态中走出来的中国人,虽然受了三年美国法律教育(J.D.学位),必然很难完全接受美国法律精神。而其成为律师之后又必然会以原来国家的法律意识来影响甚至左右美国司法的进程。正如上文所说,法律是一个国家主体文化和基本精神的最终体现。这一点不同于生活习惯和文化娱乐,前者是一个国家文化精神的根本,后者则是国家文化精神的枝叶。如果说移民和留学所带来对于生活习惯和文娱事业的冲击最多只能算是吹枝散叶的话,那么在法律层面的冲击则是伤筋动骨了。这也是美国人不愿意看到的,这更是一个两百年没有更改过宪法(只有部分修正案)的国家所不愿意看到的。

  以上是对美国法学博士申请难点分析的全面介绍,希望对申请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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