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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新移民避税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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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打工皇帝”唐骏的老板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捐赠价值83亿元人民币的有价证券,组建国内最大的个人慈善基金新华都慈善基金。这笔资金将占陈全部财产的45%。 财政部研究所一位税法专家对此表示:“这里面可能涉及到一个避税问题。在国外,为什么那么多富豪都要成立慈善基金,而不将财产留给子女,或者给得很少,就是为了避遗产税。因为在国外,缴遗产税需支出很大一笔款项。也许,陈发树此举是未雨绸缪,可能是请了税务顾问研究过的。” 无论内中隐情如何,这一事件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财富阶层对于合理避税的意识已被唤醒。事实上,组建慈善基金的避税方式在美国实属常见。以美国税法的复杂,避税是一项繁重的工程。对那些不熟悉当地税法的新移民来说,如何合法合理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是一个迫切需要补习的课题。 计策一: 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计策二: 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 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空中飞人”。 “空中飞人”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计策三: 海外账户设在“避税天堂”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拥有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单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账户,且这些账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美元,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22.1(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uthority, FBAR)。不过,如果账户设在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及美属关岛、萨摩亚群岛和维京群岛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计策四: 善用赠予免税 在美国,一个人一生只能赠予他人100万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赠予1.1万美元。如果1年内的赠予超过这个数额,就要向税务局申报,也可选择不交赠予税,即把赠予从将来的1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要让政府知道。 但赠予有时也会交更多的税。例如,一对父母将一套买入价为10万美元的房屋赠予子女,现在该栋房子市值70万美元。2年后出售该栋房子,获100万美元。但是,这栋房子成本价仍是10万美元,子女获得90万美元收益,就要交资本所得税。因为是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买价算起。 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税额就会不同。例如,父母现在不赠予,而是在去世后作为遗产。若房子市价为100万美元,该房屋的基数则为100万美元。子女住满2年后出售,获得120万美元,增值的20万美元才要交税。如是遗产,基数是资产所有人去世时的市价。 计策五: 两种方式避免遗产税 美国人主要用两种方法来避免遗产税,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 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谁先去世的不确定性,它为夫妻各设一个信托,哪一个先去世,哪一个的部分资产就转入孩子的信托中。这样,夫妻两人的减税额都不会浪费。创立家族企业的家庭可以设立家庭有限合伙,最好在中年时就成立,父母亲担任总合伙人,然后把资产一点点转移到子女账户,最后,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对于喜欢购买商业物业的华人家庭来说,非常适合利用家庭有限合伙来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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