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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就业小贴士

刚刚更新 编辑: 加拿大 浏览次数:139 移动端
 

        很多媒体说:“加拿大是最适合于人类生活的地方”,大量同胞蜂拥至此,主要也都是基于这个原因。那么,加国就业有哪些基本常识呢?

  1、 雇工标准:标准工作时间:加拿大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超时必须获得补偿。超过八小时,再三小时以内,一倍半工资,三小时以上,两倍工资。

  2、 休息时间:雇员每连续工作五小时后,至少三十分钟的休息。工资发放及扣除:至多每半个月发一次薪水,并且不得迟于该段时间后的八天。量词发薪的间隔不得超过十六天。发放薪水时,回强制扣除部分金额,用于表现和预付税款。

  3、 失业保险(UI):因为公司原因被解雇,患病或生育而不能工作时,可从全国失业保险计划(UIC)获得失业保险。获得保险者必须已连续缴纳保险二十周以上。

  4、 假期及薪金:凡是全职工作人士与工作一年以后,可获得两周有薪假期。经过连续工作五年后,每年可获有薪假期三周。

  5、 产假:雇员不得因怀孕而解聘。其可获无薪假期,继续其退休金和医疗福利。并于产假结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在产假中的雇员可申请失业保险福利而获得约15周及最高薪金60%的福利金。

  6、 外国人来加拿大工作并非容易之事,因为加拿大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讲,外国公民打算来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或者符合移民条件来加拿大永久居住。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三年时间,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时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如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可以签发工作许可证。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要取得工作许可证,首先要由作为雇主的加拿大公司同加拿大劳工局出具聘用书,然后该劳工局从两方面审查:

  一. 该职位雇佣了外国人下会影响加拿大公民的就业机会,也就是说该职位找不到经过必要训练和具有所需经验的加拿大人来担任这种工作。通常这是很困难的,就大多数工种来说,总有可能找到胜任的加拿大人。这种法律规定也有例外,如果加拿大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协议规定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该外国公司的公民可来加拿大工作。

  二. 是被供养雇佣的外国人符合健康、身份、安全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审批过程最长可达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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