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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支持大学录取过程考虑种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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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华盛顿6月23日电 美最高法院23日裁定,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在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并不违反宪法。原告费舍尔当天对这一裁定表示失望。

  原告阿比盖尔·费舍尔是一名来自得克萨斯州的白人女性。她2008年被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拒之门外,但一些成绩和在校表现不如她的少数族裔学生却得以录取。费舍尔认为,校方此举是为了确保录取学生的种族多样性,这一做法有违宪法规定。费舍尔就此对校方提起诉讼。

  经过一系列诉讼程序,该案最终被摆上最高法院法官们的案头。2015年12月,最高法院听取了控辩双方的口头辩论。这是最高法院自2003年以来第二次受理此类案件。

  最高法院本月23日对该案做出裁定,支持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做法。最高法院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在主要意见书中表示,在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并不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

  不过,肯尼迪同时指出,这一裁定并不意味着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录取政策不需要修改,校方有责任持续完善其录取政策,保证公平。

  裁定结果公布后,费舍尔23日对外界表示,她对这一裁定感到失望,她坚持认为录取过程不应考虑种族因素。费舍尔的律师爱德华·布卢姆表示,这一裁定是民权法案的一次“可悲”倒退。

  在支持者看来,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定保障了各个族裔享有教育公平的权利。美国2016年总统大选民主党假定提名人希拉里·克林顿23日将这一裁定称为“全体美国人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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