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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高中留学,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刚刚更新 编辑: 加拿大 浏览次数:236 移动端

  加拿大法律规定,如果海外学生未满18岁就开始在加拿大读书,必须有一个法定的已成年的监护人(guardian),与学生住在一起。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学生的监护人必须给学生一份经过公证的合法声明。监护人可以由家长委派,也可以由申请人所申请的学校来安排。

  那么,加拿大高中留学,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

  监护人在孩子留学加拿大期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孩子在加拿大的“父母”和依靠,也是孩子父母的“眼睛、耳朵、嘴”,监护人承担着孩子、学校、孩子父母、寄宿家庭沟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学生的监护人必须给学生一份经过公证的合乎法律的声明。监护人可以由家长委派,也可以由申请人所申请的学校来安排(如维多利亚公立教育局)。学校提供监护人服务的,每年收取200-300加元的费用。家长委派的监护人必须年满25周岁,是学校所属城市的当地人或有移民身份。不一定要求和监护人一起居住,但是如果你出了什么问题(刑事犯罪),监护人要承担很严重的责任。

  如果家长没有人选可以委派,则可以通过某些机构找他们在加拿大的后期服务合作方,为学生提供监护人服务。合作方有两种服务形式。第一种是临时监护:为了做签证不充当法律监护责任,不负责到校报到签字。第二种是永久监护,有效期1年的。这两种的收费不同。一般只要收到监护费用和完整的监护申请表,很快就可以出监护信。等学生获签后为其安排住宿家庭(如有需要),一般他会为学生找负责人的家庭,家庭主人可以为其承担一般的监护责任。

  加拿大法律规定,学生要和监护人住在一起。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比如温哥华公立教育局,经申请,学校局将允许13岁以下之学生与一位直系亲属同住。学校局意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者为直系亲属。如学生将由符合以上规定之亲属看顾,则父母及亲属得向学校局呈交一对公证信以核实关系与规定相符。而对12岁以下的学生则更苛刻,一位父母得陪同学生全时间居住在温哥华,为学生提供照顾及监管,如父母必须在学生参加国际教育课程时离开温哥华(返回原居地),学生需一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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