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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际教育展参展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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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各机构的顺利展出,请务必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参展单位必须服从博览会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保工作规定,服从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管理。

二、参展商布展和展出期间工作人员一律凭证件出入,如发生丢失及时向组委会现场办公室申请补办并出示参展确认书。参展商不得将参展证件转让给他人使用,由此发生的问题,由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参展人员要坚守岗位,展位不得无人看管,不要随意委托他人看管展品,对疏忽职守造成事故,由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布、撤展期间是盗窃事件多发期,请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值班。

四、展台内的展品、物品由参展商全权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个人重要证件及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照相机、手机等)不要随手放置,更不要将装有重要证件的西服挂在椅背上。每日展览完毕,将贵重展品锁入柜中。一旦发生物品被盗,请迅速到展览现场公安办公室报案(3、4号馆连接体楼梯二层平台,报警电话84601650)。

五、现场保安人员将免费向各展台提供电脑锁,请配合他们的工作。

六、不要向非组委会或非国展部门的公司、个人租赁任何展品展具,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参展机构承担。

七、严格预防火灾事故,展馆内严禁吸烟,如有发现,经教育不改者要按《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局消防条例》要求对吸烟者进行罚款,并对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罚款,造成事故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展馆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大量的宣传品。

九、遵守布展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操作,对因违章造成的事故由参展单位和搭建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每个参展单位选定一名安全员,负责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所有参展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不要慌乱、每名参展人员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发现不明物体时不要随便乱动,应报治安办公室处理,防止发生爆炸等事件。

十二、所有展品出馆必须在国展开具出门条。

十三、展厅内各展台的音响不可开得过大,不能影响别人的工作和正常交谈。

十四、参展商不得发放或展示涉及宗教、政治、台独、法轮功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宣传品。一经发现,组
委会将对其进行劝阻并立即没收其宣传材料。如劝告无效,组委会将撤销其参展资格,并将相关人员逐出展厅。

十五、国内参展机构名称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所展示发放的宣传资料需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不得做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附:展期服务电话

办理事项

电话

位置

公安办公室

84601650

3、4号馆连接体二层平台

通讯服务(网络、电话租赁维护)

84600151

1号馆2层服务中心

施工管理办公室

84600279、84600280

1号馆2层服务中心

保卫部

84600104、84600105

6、7号馆2层

电器设备租赁

84600513

3、4号馆连接体一层

花卉租赁

84600515

2号馆外右侧商亭

商务服务(传真、名片、打印等)

84600520

1号馆1层

展具租赁

馆内“国展中心现场办公室”

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2008)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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