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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酒意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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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希望计划出国留学者实现他们的出国深造梦想

(一)
美国没有酒仙。美国只有酒鬼。
走在旧金山的大街小巷,时常可以见到脸喝得通红的醉汉,倒卧街头,人事不省,手里紧紧攥着一瓶只剩下一小口的伏特加、威士忌。街头的酒鬼,总是选择这些烈性酒,图的就是烈火在身体里乱窜的那种感觉。他们不喝葡萄酒,嫌它太甜,更不喝啤酒,以免尿多——在街头生活的另类人群,如厕不便。
近日读著名诗人北岛的书,书中记载大诗人金斯柏格、帕斯的行状、神情、言谈举止,活灵活现。这两人都是爱酒之人。诗人之爱酒,大概可以追溯到希腊神话产生的那个渺远的古代吧?在中国,诗家酒家,从来是不分家的。“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是爱酒的至高境界,姑且称之为“仙界”。我十多年前曾写过李白之醉:“你这三流的剑客醉卧长安/天子不来呼你/穿皮鞋的警察将你踢醒/谪仙啊谪仙不要拔剑/西安啊西安已非长安”。一登仙境,即脱尘俗,却不知醒来的时代,已然是警察满街,这世界再也容不得高阳酒徒了。
曹孟德也是爱酒之人。酒后横槊赋诗,气吞万里如虎,那种视宇宙如无物、藐苍生如草芥的旷代枭雄气势,历代的人君无不抄袭,可惜,学虎不成反类犬,到头来,涂炭的终究是生灵,受祀的,依旧是治者——且多为暴虐天下、残民以逞的昏君。以酒的境界而言,孟德之饮,仍在“何以解忧,惟有杜康”的功利阶段,借酒之神力,化解他抱负难展的憾恨之情罢了。
我之爱酒,始于大学时代。那时,青春年少,为诗而痴迷,为爱而癫狂。酒是从大学门口的小酒馆里“零沽”而来。那家酒馆,唤作“小牛湾”,在北京海淀区双榆树的陋巷里,进店一排酒缸,上覆写着古朴“酒”字的红布,内垫棉花,以吸酒气。店家揭开酒垫,我趁机深吸一口,哦,“酒好不怕巷子深”,这民间的俗语,竟深藏如许深刻的哲理。而那样拙朴简陋的酒馆,总令人怀想起剑侠如云的古代。
在美国,汽车商是酒商的冤家,警察是酒鬼的敌人——尤其是,当这个酒鬼是驾驶人时。打开英文报纸,常常可以看到,有倒霉的驾驶人,因DUI而遭警察逮捕。这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原来就是“酒后驾驶”(以我的臆测,应该也包括吸毒后驾驶)之意,Drive Under Influence,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饮者自戒,切不可纵酒驾车,自危危人,犯在警察手里,真是要啷铛入狱的。
美国的好处,真是不胜枚举。不太美妙的地方,就在于喝酒不能尽兴。前些天,有几个同好写作的朋友,相邀去两小时车程外的幽静小城北岛家小酌,其中一位朋友,带了至为难得的湘西“酒鬼酒”。我是奉命开车的人,面对与多情刚烈的湘女正相媲美的湘酒,只有黯然一叹了。
酒真是液体的诗歌。设若世间无酒,连诸神都要寂寞难耐,我辈尘劳碌碌的人生,怕是要寡趣多多了。

(二)

敬爱纪弦老先生,只为他的诗酒之狂。最近,在美国华文文艺界协会举办的“回顾纪弦现代诗70年”座谈会上,我曾经这样论及他的诗:“最引人注目的狂,当然是因酒而狂,为酒而狂,狂而傲世,睥睨世俗社会的一切猥琐与无聊。纪弦无论在台湾诗坛,还是广而言之在整个中国现代诗坛,都堪称诗酒双绝的诗豪,诗中有酒的醇厚,酒中有诗的柔情。”
在这次发言中,我特意谈到了纪弦的《无人地带》这首诗中的一节:“想当年,脱光了/躺在浓荫下想诗,/一面饮着当归酒,/那些日子,多美啊!”我说:“这几句诗写诗人赤身躺在四野无人的嘉南大平原上,饮酒吟诗,那种令人迷恋、惹人怀想的吊尔郎当,那种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惬意美妙,真令人心向往之。”
其实,这种略显孟浪、稍带轻狂的举动,无疑是诗人的专利、青春的特权。记得自己在二十三、四岁时,刚从大学毕业,到中国大西南的巴山蜀水之间,当了一名记者。大约是在1986年夏末吧,我独自一人被奉调到有“月城”与“航天城”美称的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西昌,担任驻站记者。我在环境优雅而僻静的招待所,租下一个房间,前后两院,遍种白菜。牛肉在集市上趁新鲜买来,用电炉烧透,再浇上半盅包谷烧酒,肉香顷刻之间就飘逸到旷野之中去了。邀上当地的诗友,在阳台上围炉夜话,因古代地震而造成的凉山明珠——邛海,就在远处的一轮满月下浮光耀金。当时,我曾自撰一联,赠给同饮同醉的诗友:“牛肉火锅尤堪忆,邛海明月最惹人”。那是清贫如水的年代,更是清纯如水的年龄,心灵里只有爱,血管中只有酒。
我永远也不会忘记,1987年暮春时节,在天高地远的凉山昭觉县城,傍晚时分,街头的高音喇叭突然响了起来:倒春寒来了。我独自一人,走在冷气逼人的街上,见到街头的一块空地里,有一群黑色的彝族汉子,披着他们的民族服装——羊毛织成的“察尔瓦”,或是一块未经加工的羊皮背心,正坐在冰冷的地上喝“转转酒”。一只豁了口的碗,一瓶一块多钱的老白干,没有任何下酒菜。仅仅因为孤独,我走向这一群异族的饮者。见到有一个年轻的、干部模样的汉人走来,他们便挪动屁股,腾出一个位置,那只口口相传的酒碗,马上就转到了我的面前。无须表明身份,更不必说明来意,我要的只是这一口酒,这一份暖意,在这个天色骤变的时刻。
四川自古多佳酿,天下酒客传其名。1988年秋高气爽的日子,在长江之滨的泸州:泸州老窖的家乡,我曾大醉一场——那是青春岁月里第一次彻底的放纵,灵魂和肉体都向酒神缴械投降。当地的诗友,将醉入桌底的我,抬到我入住的宾馆单间,为我更衣、沐浴、买来蚊香,点在室内;切好西瓜,摆在桌上。我凌晨4点醒来,口渴难耐,一眼就看到那个大西瓜,浸在脸盆的冷水里,我心里的那份感动,至今记忆犹新。
信是诗缘,信是酒缘,这一切都源于青春、归于青春,年轻的心,乘着酒意而高翔九天。那是黄金的年代,那是白银的日子,我们多情如斯,富有如斯,因为我们爱着,因为心中有爱。
而每个人的口袋里,只有几张小面额的纸币,寥寥可数。

(三)

客居美国,喝洋酒不算难事。十几美元,就可以买一瓶威士忌,或是伏特加。更便宜的也有。总觉得威士忌,酒香过于尖锐,刀子一般;而伏特加,则根本没有任何醇味,酒精似的。有时候,就无端为那些西方人士难过起来。他们中的大多数,枉自豪饮一生,却从来没有体味过中国酒的“意境”,就像他们大多无法欣赏中国古典诗歌中优美的诗意一样。这种因文化背景所造成的缺憾,几乎无可弥补。
在我曾短暂工作过的四川凉山,以黑为美的彝人,平生所信奉的宗教,一是火,二是酒。凉山地处西南高原,海拔很高,彝人又多散布在高寒山区,这两样物质的东西,也就变成了精神的、甚至灵魂的财富。围坐火塘边,畅饮包谷酒,就着烤得焦黄的土豆(这是彝人的主食),弹起弦子,唱很苍凉很凄婉的歌,仿佛整个大凉山、小凉山的千沟万壑,都在静静倾听。来了贵客,“坨坨肉”是少不了的,姑娘和小伙子,端着酒碗,对着你唱“祝酒歌”,不由得你不站起来,将半碗白酒灌下肚去。在贫瘠与闭塞的地区,常常有古风存焉,这种粗犷的酒风,正与这里粗糙的人生相匹配,放在城里,就难免被看作是土气和落伍了。
彝族的“咂酒”我是喝过的。通常是在类似狂欢节的“火把节”期间,跳过“锅庄”(一种藏、彝族流行的集体舞)之后,一个干泥封口的坛子,就搬到了广场上。敲开泥,将三两根打通了关节的长竹竿伸进去,德高望重的老者,或是最尊贵的客人,率先得到邀请:喝第一口“咂酒”。酒微酸、回甜,有点像西洋的啤酒,也有点类似于汉族的米酒。最有趣的是,坛里封存的酒喝干后,有人马上将一壶冷开水灌将下去,另一坛酒又满了。不用说,公然搀水的第二坛酒,酒味自会淡去许多,依然浓郁的,是那种数十人共饮一坛的兄弟情份。
喜欢杜诗,因为杜子美诗歌中的酒,往往是民间所酿,民间所饮,酒中所含的诗句,也大多表达民间疾苦。在中国历代的诗人中,真正是念彼苍生的大诗人,应首推杜子美。他在《客至》中的名句:“盘餐市远无兼味,樽酒家贫只旧醅”,我每每吟哦,都会想起我故去多年的祖母。祖母可真是乡村里善酿的活菩萨,那一手酿制米酒(或称为酒糟)的绝活,不知传授给了多少户人家!三月春暖,酒麴花红红的,开得正艳,祖母将它们采下,做成发酵用的、看上去与汤圆无异的酒麴,再将上好的糯米用蒸笼蒸熟,撒了酒麴后,放入洗净的面盆里,上覆棉被,三五日后,糯米的面上,长出细小的白霉,而底下的米酒,已然醇香扑鼻了。用酒糟煮三个荷包蛋,在吾乡的旧俗里,算是待客的上礼呢!
出国离家已久,在故乡,不知这般醇厚如酒的民风与民俗,如今依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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