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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十年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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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希望计划出国留学者实现他们的出国深造梦想

金秋北京,与一年一度的中国国际教育展览会同期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研讨会上,同济大学与法国巴黎高科工程师学校(Paris Tech)的合作项目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誉。该项目自1998年启动,经过5年的民间运作,在教学、科研和学生交流方面堪称典范,逐渐得到了两国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法国总统希拉克今年到上海访问期间,对同济大学中法学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批准了在该校建立中法中心。同济大学中法中心的建立,标志着将两校之间的教育合作提升到了两国之间教育、科研、开发和文化交流的全面合作上来。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萌生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嫩芽,如今已初见丛林,有的已结出硕果。

中外合作办学已走过十年路程

十年前,一种新的教育机构在中国出现了。天津财经学院和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合办MBA班之举,成为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的第一例。在此之前的中国教育,只有两类教育机构可供受教育者选择,一种是公立学校,一种是社会力量办学学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办学校。
与这两类教育机构不同的是,中外合作办学是在中国的土地上聘用外国的老师来教授国外的课程,有的还可以颁发国外的学位,包括引入国外的资金和教学管理机制,所以有人把中外合作办学说成是“不出国的留学”。毋庸置疑,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
十年期间,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可以用“雨后春笋”、“方兴未艾”来形容。在教育部的官方文件里,对十年中外合作办学的表述是这样的:“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的模式也趋于多样化。实践证明,中外合作办学在创新教育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师资素质和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等方面,日益显示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在不久前举办的亚洲教育论坛上,教育部国际司岑建君副司长列举出如下数字来说明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1995年,我国已经有71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到2002年底,中外合作项目达到712个,增加了9倍,覆盖了全国除西藏宁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岑建君还说,2003年以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增长很快,已经上升到800多个。在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浏览到截止今年6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的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在办项目名单共230家之多。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上海的中外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最多,据《新闻晨报》报道,“目前上海市已有200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在读学生达8万余人。办学层次涉及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成人教育及高等学历教育。”根据北京市教委网站上的文章,北京市“已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合作办学学校共59所,另有12所学校(幼儿园)取得了《京港、京澳、京台合作办学许可证》,在学总人数超过20000人。”
中外合作办学的迅速发展,催生了中国政府改革开放后第一部在教育国际合作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诞生。200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以上文件的出台,为中外合作办学创建了生存与发展的法律环境,使其得以发展的空间并规范化。

中外合作办学优势显著

合作办学与其他教育相比所具有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能迅速引进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
今年的7月3日,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英国苏格兰政府所属学历管理委员会(SQA)联手推出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HND)”的统一入学测试中,全国共有1169人参加。
据介绍,该项目以三年国内、两年英国的5年硕士文凭分段学习为特色,是原汁原味的英国大学课程,有商科、计算机、旅游酒店管理、物流、工程等5大类30多个专业。学生们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在国内学习三年后完成英国大学前两年的课程,并获得英国SQA颁发的英国高等教育文凭证书后(该文凭得到英联邦国家的广泛认可),直接选择去英联邦国家在国内开设的企业就业;也可选择去英国继续深造,会有20多所英国大学对接学生续本、读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20多所国内大学成为开设该项目课程的首批合作院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其中不乏在国际上颇有声望的学校和课程。
用岑建君副司长的话说,中外合作办学对中国带来的好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优化了我们的教育课程,改进我们的教育方法。近5年来国内教授的很多课程,包括教学手段和教师的方法有了很大的改进。过去我们用英文授课,特别中国老师用英文授课的很少,现在我们很多专业可以用双语授课,特别是有一些专业我们经过嫁接突出了本国的特色,很多教师的教学方法手段也有了很大的改进,很多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很生动。
第二,通过合作办学我们聘请到了世界级专家、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来华授课,大学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去年清华大学一共聘请27位诺贝尔奖获得者、47位跨国公司的总裁到清华大学讲课,人民大学每年10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有70多个。
第三,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实用人才。据上海市统计,他们10年之内一共向社会输送了8万复合型合格人才,如果没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靠国家来培养8万个复合型人才是很困难的。
第四,使学生在国内就能享受到国外一流的优秀教育资源,同出国留学相比节省了很多的成本。根据统计,一个学生在国外留学,不管澳大利亚新西兰还是英国美国,基本上一年花费的人民币相当于20万,每月相当2万5千,如果这些学习不出国,在国内只要花四分之一的成本就能享受到在国外同等的教育资源。
在一些中外办学机构中,办学者的体会更加深刻。上海职教系统的中外办学开展的时间长,也取得了很多的经验。他们说,由于国外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十分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因此可以说,学生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最直接的受益者。学生的英语能力、专业技能得到增强,加上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引进,为学生成功就业增加了砝码。今年,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合作办学班80%以上的学生已提前一年被企业预订。他们还感受到,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受影响最大的是教师,成长了一批“双语型”、“双师型”骨干教师。当然,学校也是受益者,国外先进教学理念的引进,使学校逐步确立起了以学生发展为本位的办学思想,在教学大纲设计、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中,充分考虑学生特点实施教学,并注重实现培养目标和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带动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存在专业设置重复、良莠不齐现象

10月13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等的通知”,并定于在明年3月1日前,对所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复核,不达标者将会被依法撤销。
教育部的这一举措是针对中外合作办学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而发的。
作为新生事物,应该说,中外合作办学尚处在起步阶段,中方和国外合作方在主客观方面的不同步、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市场的因素,出现了一些诸如层次不高、专业设置重复,甚至有假冒伪劣、非法招生等现象。
比如,中外合作项目较多集中在外语、经济、管理等投资成本较少的专业,导致专业重复设置,而工程类、医学类、农业类的专业因投资成本较大,与外国合作举办这些专业的学校或机构不多。
还有,由于国际知名高校很重视自身品牌建设,不轻易到其他国家办学,所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与国外名校的合作、高层次的合作也不多,甚至有“洋野鸡”大学挂着合作办学的招牌,到中国滥发文凭的事情。
此外,还有以合作办学为名非法办学擅自招生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对特别授予学位的办学机构要特别审批,未经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招收中国境内学生并授予境外学位。有些境外学校私下里通过国内的教育机构以合作办学名义非法招收学生。
岑建君副司长分析说,在71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里,可以分成这样几种类型的合作办学机构,第一类是标签型,没有实质的合作。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担任主干课程教学的外籍教师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5%,引进国外教材不低于教材总数的30%。有些项目挂一个中外合作办学,并没有引进国外的教材,国外一个学校派一两个老师过来,在中国十几个学校巡回演讲,实际上99%的课程都是中国老师在讲,这实际是校际交流的行为,是我们打击的类型;第二类是引进型。是把所有的国外课程引进来,没有经过认真的分析消化,囫囵吞枣地把课程引进来;第三类是修补型。把课程引进来以后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适当的修补,这是我们所提倡的,它符合我们教学的发展,能够更新我们教育内容和质量;第四类是创新型,目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还少有这种类型。
一般来说,合作办学往往要经历引进、嫁接、本土化和国际化四个阶段。从直接引进到实现国外国内的课程嫁接,然后达到课程和师资的本土化,最后向国际化发展,着眼于招收外国学生,像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很多项目那样,创出自己的品牌。从这个角度看,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选择中外合作办学学校要避免误区

以能否把学生送出去当作是能否招到学生、甚至以此评估合作办学项目成功与否,是中外合作办学中一个最大的误区,学生和家长在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时也很容易被类似的承诺所迷惑。
在中外合作研讨会上,美国国际教育工作者协会的首席执行官玛琳·琼斯女士一再地向提问者解释:他们的协会与美国政府负责来美签证的部门不发生关系。仍有人表示希望该协会能在合作项目中的中国学生赴美交流签证时帮忙或发挥作用。会上,有的发言的合作办学机构也以“签证率”的百分比达到多少作为其交流的内容。应该说,这是把中外合作办学与自费留学相混淆,不论是对办学者来讲还是对消费者来讲,都是一种误导。
按照《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换言之,就是合作办学学校的在校生应当在国内完成学业。另外根据国家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不能从事自费出国留学活动。
对此问题,北京市教委国际合作处副处长桑澎撰文解释得十分清楚:“从法规的角度讲,合作办学与出国留学没有联系;从实际情况看,公民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是公民的权利,但能否出国既不取决于学校,也不取决于国外的合作伙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国移民当局或外交当局的政策,也就是说合作办学学校并无法保证在校生出国学习。因此,学生在选择合作学校时首先应当考虑在国内完成学业,而不要寄托于出国留学,对学校的承诺要加以客观的分析。特别要说明的是,即使学生在学期间按照协议赴国外短期学习或实习,也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多数学校对待这一问题是非常负责的,但也有少数学校在招生时推出所谓“1+2”或“2=2”课程,承诺学生可以直接到国外学校留学,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我们想提醒考生和家长,千万不要拿学生的青春当儿戏。”
合作办学是把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来,自费留学是把学生送出去接受国外的优质教育,两件事情的目的和行为主体不同,实际操作各异,分清这两者的区别,对办学者和求学者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消费者往往难以分辨清楚某个项目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成为另一个误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国外的大学均不能在我国境内颁发学历证书。在800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能够颁发学历特别是高等教育学位的只是少数。有些未经批准,号称能够颁发第三国文凭的合作项目,一是其证书的含金量极低,在国外没有什么影响;二是不能被我国承认,在国内也没有用。已经批准可授予国外学位的中外合作项目,批准时包括了招生和所授学位的数量,不少合作办学机构超计划招生,致使学生的文凭毕业后难以认证,对此学生在入学选择时也要慎重考虑。
总之,中外合作办学为受教育者要接受什么样的教育上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切记,《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是办学者必要的法律依据,教育部和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可为你的选择提供参考,如果你选择得当,就可以收到物美价廉、事半功倍的效果。

资料链接:中外合作办学基本情况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外合作办学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沿海地区申报的数量大大增加,中西部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始起步。总体上讲,办学层次有所提高,合作形式也日益多样化。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712个,与1995年初相比,增加了9倍多,覆盖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从地域分布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对集中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办学机构和项目数位居前10位的有:上海(111)、北京(108)、山东(78)、江苏(61)、辽宁(34)、浙江(33)、天津(31)、陕西(29)、广东(27)、湖北(23))等省市,符合这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
从合作对象国别和地区分布看,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排名前10名的是:美国(154)、澳大利亚(146)、加拿大(74)、日本(58)、香港(56)、新加坡(46)、英国(40)、台湾(31)、法国(24)、德国(14)、韩国(12)等。
从办学层次分布看,学历教育机构占多数,有372个。其中,初中2个、高中40个、职业学校69个、中等专业学校36个、大学专科层次82个、大学本科层次69个、研究生层次74个;非学历教育机构313个;幼儿园27个。
从专业分布看,开设工商管理类专业(如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的机构和项目居多,共255个,占36%;外国语言文学类(如英语、德语、法语、俄语、日语)132个,占19%;电气信息类(如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94个,占13%;经济学类(如国际经济、国际贸易、财政学、金融学)74个,占10%;艺术类(如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37个,占5%;教育学类19个,占3%;其他类101个,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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